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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它被視為銷售稅法和會計處理。

隨著壹系列新的稅收法規和新會計準則的出臺,稅法與財務會計的差異與日俱增,其中銷售業務被認為涉及稅種多、情況多,成為代表性差異。對於各種視同銷售業務,主要應該關心兩點:壹是為什麽稅法和會計在銷售確認上存在差異;二是會計如何處理視同銷售業務的賬務。

1.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及其會計處理。

增值稅法將八種情形視為銷售,有兩個目的:壹是保證增值稅抵扣制度的實施,使抵扣稅款環節不會因為視同銷售行為而中斷;二是避免視同銷售行為的發生導致貨物銷售稅負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視同銷售行為逃避納稅的現象。

財務會計不承認這些業務為銷售,因為從財務會計理論上講,收入的確認要同時滿足五個條件。只要不滿足五個條件中的壹個,就不確認銷售收入,對應的業務就不是銷售業務。顯然,八種增值稅不可能與銷售額同時滿足五個條件。稅法,主要是出於稅收征管的考慮,根據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來確定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而這種收入確認上的矛盾是將銷售問題壹概而論的根本原因。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雖然財務會計不承認這些業務為銷售,但實務中對這些業務的會計處理在壹定程度上體現了稅法精神,核算了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發生。這是會計實務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結合造成的:即會計制度是純財務會計概念與稅法概念的結合。此外,雖然這八種行為在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上都體現了稅務會計的特點,但增值稅的金額計算和會計處理沒有區別,只是在收入的會計確認上有區別。從稅法上看,既然視為銷售業務,必然產生銷售收入,但實際上只有壹部分增值稅被視為銷售業務會計確認收入,體現了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統壹;另壹部分不確認收入,體現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根據核算的不同,可分為應稅銷售和會計銷售。

應稅銷售是指完全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確定的銷售業務,與會計上的收入確認完全不同。應稅銷售包括四種視同銷售行為:將自產或委托銷售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向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提供自產、委托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集體或者個人消費;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

上述四種應稅銷售行為發生時,為內部結轉關系。沒有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設立標誌。企業不會因為上述行為而增加現金流量或營業利潤。所以發生的時候,在會計上不是賣出,而是按成本結轉。這類業務由於收入發生時沒有確認,期末計算所得稅時需要調整會計利潤。這種方法被稱為“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

雖然會計核算銷售業務在會計核算上不直接嚴格符合五項收入確認標準,但由於以外部交易為前提,企業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因此在會計核算上確認收入。會計銷售還包括四種視同銷售行為:將商品交付他人代銷;代銷商品;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貨物分發給股東或投資者。

上述四種會計銷售行為發生時,在會計上確認銷售收入,期末計算所得稅時不需要調整會計利潤。這種方法被稱為“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同壹方法”。

【例1】某企業有壹批自產產品,產品成本為1萬元,銷售價格為1.6萬元,假設這些產品用於對外投資,分別分配給股東。

該批產品用於外商投資時屬於應稅銷售業務:

借:長期股權投資1272000

貸款:庫存商品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72,000。

該批產成品分配給股東時屬於核算銷售業務: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1872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72,000。

同時,還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庫存商品”。

可以看出,計稅銷售和核算銷售在計算增值稅時計稅基礎是壹樣的,即都是按照銷售價格計稅,但計稅銷售是按照產成品成本結轉的,不確認銷售收入;核算銷售類別應確認產品銷售收入。會計期末,應稅銷售業務按發生時的產成品成本結轉,不計算產品銷售收入。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調整會計利潤。

則應納稅所得額應為會計利潤加654.38+0.6萬元產品銷售收入。在核算銷售業務時,由於核算利潤已包含產品銷售收入654.38+0.6萬元,不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新會計準則下,在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統壹的法律下,增值稅有兩種視同銷售: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在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交換存貨方應當以公允價值確認營業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並結轉營業成本;轉入存貨方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存貨清償債務的,以存貨的公允價值確認營業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結轉營業成本;債權人確認相同金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所得稅視同銷售業務及其會計處理。

所得稅法對視同銷售的規定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中:“企業將自用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事業單位、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時,,應作為對外銷售處理。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當參照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考價格的,應當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形成計稅價格。”與增值稅相比,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將自產產品作為銷售對待,問題的範圍要小得多。

從會計角度看,這些業務反映的是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誌;企業不會因在建工程使用自己的產品而增加現金流或增加營業利潤。但是從稅法的角度來說,這些自產商品的價值已經實現了,和銷售沒什麽區別。

為了防止這些商品因改變用途而減少稅收,規定生產自用的產品視同對外銷售,並據此計算各種稅費。會計處理上,這些業務體現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

【例2】5438年6月+2005年10月,A企業收到20件用於建造水塔的自有產品,每件產品成本3000元,市場價4500元(不含稅)。

增值稅稅率為17%。

借:在建工程75300

信用:60000商品現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300

期末計算應納所得稅時,需增加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

3.營業稅視同銷售業務及其會計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下列行為視同銷售營業稅:

(1)企業銷售自建房屋的,其自建行為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並收取固定利潤的,應分以下兩種情況征收營業稅:以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並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出租業”項目征收營業稅;以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出資入股。,並收取固定利潤,屬於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征收營業稅的批復》)。

(三)企業以房屋或其他不動產抵押相關債務,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關於以住房抵押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4)企業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的,視同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其會計處理仍可根據收入確認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分為兩種類型。

【例3】某公司2007年9月自行建成A棟,後出售。工程造價50萬元,建築業類似應稅勞務收入80萬元,房價654.38+0萬元。此外,公司還將利用自建的a別墅B引進人才,並轉讓給個人。這棟別墅的賬面成本價是40萬,同類別墅的價格是70萬。銷售房地產營業稅稅率為5%,建築營業稅稅率為3%,不考慮其他稅費。

甲房屋,銷售自建房屋應認定為建築營業稅24000元(80*3%),銷售自建房屋應認定為銷售營業稅50000元(100 * 5%)。

完成後:

借方:固定資產50萬元

借款:在建工程50萬元。

自建房屋出售後:

借方:清理固定資產50萬元。

貸款:固定資產50萬。

借方:銀行存款1000000。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1000000。

結轉稅費:

借方:清理固定資產740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74000元。

結轉的房地產銷售凈收入:

借方:固定資產清算426,000 (1000000-500000-74000)

貸款:營業外收入42.6萬元。

由於該項業務的銷售收入凈額已經確認,且稅金和正常銷售稅金已貸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期末不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對於別墅B,相當於單位將房產無償贈送給他人,應視為銷售房產,征收營業稅3.5萬元(70*5%)。

借方:管理費43.5萬元

貸款:固定資產4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35000元。

該業務視為銷售並確認營業稅,但收入不在會計核算中反映。期末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26.5萬元(70-40-3.5)。

四、消費稅視同銷售業務及其會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征稅;用於其他用途的,轉讓使用時征稅。這實際上形成了消費稅作為銷售額。

在會計處理上,這類業務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期末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例4】2003年3月,某汽車制造企業將壹輛自產汽車用於在建工程。同類汽車銷售價格為30萬元,汽車成本為20萬元,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5%。

應交消費稅= 30萬伊5% = 1.5萬元。

應交增值稅= 300,000伊拉克65,438+07% = 565,438+0000(人民幣)

借:在建工程266000

貸:庫存商品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15000。

動詞 (verb的縮寫)與視同銷售及會計處理相關的其他情況。

與視同銷售相關的其他稅費是指在“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基礎上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當“三稅”確認為銷售額時,這兩項稅費也會相應發生。

其會計處理比較簡單,可以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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