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營業務收入——出口轉內銷”科目用於核算出口轉內銷的收入;
(2)“主營業務成本——出口視同內銷”科目用於核算出口視同內銷的業務成本;
(3)“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出口視同內銷”科目用於核算出口視同內銷的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4)“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視同內銷”科目用於計算視同內銷貨物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於國家明確規定增值稅不予退稅的貨物,即退稅率為零的貨物,由於稅務處理不同於“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稅的貨物,以及已申報退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單證的貨物”,為便於核算,建議有此類業務的企業增設“應納稅額-應繳納增值稅(進項稅)-出口退稅為零”和“應納稅額-應繳納增值稅”
第二,會計
在賬務處理方面,外貿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稅的貨物,以及已申報退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單證的出口貨物,與在境內銷售的貨物不完全相同。對於視同內銷的出口業務,應先沖減出口收入,同時確認內銷收入,預提銷項稅額。銷項稅計算公式為:
壹般納稅人以壹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的銷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以原料加工轉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的壹般納稅人和出口上述貨物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1+征收率)×征收率。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出口收入轉為“出口視同內銷收入”,同時計提銷項稅額。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出口視為內銷的藍字。
(金額為“企業出口貨物征稅聯系單”中“離岸人民幣”除以1.17的金額,即應納稅額,假設a)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出口紅字(= a-b)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出口視為內銷的藍字。
(金額為《企業出口貨物稅收聯系單》中的“銷項稅額”,假設為B)
2.出口成本轉為“出口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視為內銷的藍字。
(金額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中“金額”欄的數值)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紅字
3.憑“進項稅抵扣憑證”,沖銷原相關增值稅處理憑證。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非退稅成本)紅色(=C)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及其他紅色科目(=D)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紅字(假設為C)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出口紅字(假設為D)
並滿足以下要求:C+D=在《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中“可抵扣稅額”壹欄的數值
外貿企業必須憑有關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進貨批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內銷應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以下簡稱憑證)。如果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采購批次全部壹次性轉為當期內銷抵扣,憑證“可抵扣稅額”欄應按進項發票上的稅額或采購批次上的“本余額”金額乘以稅率填列;如果其中壹部分在當期轉為內銷抵扣,稅務機關應先為其開具進貨批次清單,同時按照進貨批次清單中申報的金額乘以稅率填寫憑證的“抵扣稅額”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