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山東省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意見》(第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務業批發零售業展覽業及電影放映業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魯政辦發[2020])5號)、《山東省國資委關於貫徹落實魯政辦發[2020]4號做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魯國資財監字[2020]4號)等各級各部門出臺的房租減免政策落到實處。
凡出租房產的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各級各類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出租方”)需盡快排查承租房產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承租方”)情況,切實摸清底數,對符合房租減免政策的,積極與承租方溝通協商減免事宜,符合減免政策的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提出減免房租申請,出租方及時進行審核,凡符合減免資格的,按規定直接辦理減免手續。
對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給予減免,對已支付房租的,經雙方協商壹致後優先從後續未繳房租中抵扣;後續未執行合同金額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還的,由出租方直接退還。
出租方為行政事業單位且租金為上繳國庫的,由出租方直接退還;租金已上繳國庫的,由出租方按按國庫和非稅收入管理相關規定辦理退庫後,予以退還。
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各部門要督促出租單位主動與符合規定的承租方聯系溝通減免事項。對於不按政策進行減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級資產主管、紀檢監察等部門反映。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責任,相關部門要按程序進行約談問責。
省級舉報電話:省財政廳0531-82669841 82669550;省國資委0531-85103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