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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處罰主體(組織)的決定

壹、下列行政機關(含行政機關)依法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

淄博市計劃委員會、淄博市經濟委員會、淄博市財政貿易委員會(淄博市貿易局)、淄博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淄博市建設委員會、淄博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淄博市教育委員會、淄博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淄博市體育運動委員會、淄博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國家稅務局、淄博市地方稅務局、淄博市土地管理局、 淄博市地質礦產局、淄博市規劃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國家安全局、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財政局、淄博市勞動局、淄博市統計局、淄博市林業局、淄博市水利漁業局、淄博市文化局、淄博市衛生局、淄博市房地產管理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農業局、淄博市農機管理局、淄博市技術監督局、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淄博市廣播電視局、淄博市煙草專賣局、淄博市審計局、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淄博市旅遊局、淄博市檔案局、淄博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淄博市新聞出版局(淄博市版權局)、淄博市黃河河務局、淄博市畜牧局、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淄博市物價局、淄博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淄博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淄博市醫藥管理局、淄博市煤炭工業局、淄博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地震二 下列行政機關的分支機構或者派出機構依法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

中國人民銀行淄博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淄博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淄博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淄博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淄博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分局、淄博市國家稅務局涉外征收分局、淄博市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淄博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淄博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分局、 淄博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征收分局、山東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淄博管理處(淄博無線電管理處)三。 法律、法規授權的下列組織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淄博市文物管理局、淄博市郵政局、淄博市供銷社、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隊、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淄博市稅務財政物價檢查所、淄博市控社集團購買力辦公室、淄博市物價檢查所、淄博市專利管理處、淄博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淄博市勘測管理處、淄博市運輸管理處、淄博市植物檢疫站、淄博市森林植物檢疫中心站、淄博市衛生防疫站、淄博市漁政監督管理站、淄博市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四。下列機構受行政機關委托,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淄博市環境監督站、淄博市纖維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淄博市市容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淄博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淄博市河道管理處、淄博油區工作辦公室、淄博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淄博市種子管理站、淄博市能源監測中心、淄博市職工衛生監督監察站、淄博市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淄博市園林管理處(淄博市旅遊規劃建設處)、 淄博市建設管理處、淄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淄博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淄博市城市節水辦公室)、淄博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站、淄博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淄博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處、淄博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淄博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5.下列行政機關或組織的直屬機構視為內設機構。

淄博市太和水庫管理局、淄博市供銷社鹽務管理處、淄博市文化市場管理處、淄博市技術市場管理處、淄博市蒙山水庫管理處、淄博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淄博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淄博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淄博市交通稽查支隊、淄博市技術監督稽查大隊、淄博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辦公室、淄博市農機修理管理站。

市級以上行政處罰主體(組織)應當在其職權範圍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單位應當有行政機關的委托書,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受委托單位實施行政處罰的監督管理。沒有行政處罰權的單位和組織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否則,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拒絕、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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