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不設“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是為了幫助小企業簡化核算。在處理以前年度損益時跳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將以前年度的損失和收益正負相抵後直接計入未分配利潤。會計處理如下:
借:累計折舊103546.56
貸:應繳稅費——應繳企業所得稅20709.31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82837.25
因為上述分錄省去了壹些過程,所以上述分錄的附件應該附上稅務部門檢查的告知書等文件並對為何搖錢樹該分錄寫壹個說明。
擴展資料: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小企業):
(壹)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
本準則所稱承擔社會公眾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壹是企業的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如上市公司和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準備上市的公司和準備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
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財務資源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如非上市金融機構、具有金融性質的基金等其他企業(或主體)。
(二)經營規模較小;
本準則所稱經營規模較小,指符合國務院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標準或微型企業標準。
(三)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應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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