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視同銷售,但不做銷售處理賬務:
借:在建工程(成本價+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自產的水泥用於自建的廠房所得稅和增值稅方面有什麽規定?
所得稅方面有以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得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①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②用於交際應酬;③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④用於股息分配;⑤用於對外捐贈;⑥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上述文件並未將自產貨物用於自建廠房列入視同銷售貨物範圍,所以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不作為視同銷售貨物.(2)增值稅方面有以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和《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因此,將自產貨物用於自建廠房在增值稅方面應作為視同銷售貨物.
自產的水泥用於自建的廠房怎麽入賬?視同銷售,但是分錄裏並不計入收入,而是直接沖減庫存,按照視同銷售的價格繳納應交增值稅就可以了,除了自產自用的情況,還有許多視同銷售的範圍,資訊的第二部分也為大家做了延伸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