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借身份證是違法的。《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用戶也是非法的。《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將身份證借給他人使用的,由他人使用造成的法律後果由妳負責。將身份證交給他人辦理相關事宜的,可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由此給其他個人、組織、單位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出借身份證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
出借人對將身份證出借給他人的後果負責。比如:
1.把身份證借給朋友分期買手機。如果朋友還不起或者拒絕還款,那麽商家就會找妳算賬。
2.出於熱情把身份證借給別人做車牌。車禍造成他人傷殘的,還連帶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用。
3.將身份證借給他人貸款擔保。如果貸款到期後對方沒有按期還款,妳要做好長期壹起還款的準備。
4.將身份證借給他人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稅務機關作為稅務登記證上的法定代表人,在追繳欠稅時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由上可知,將身份證隨意出租或出借給他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