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 ,稅務登記證件。
銷貨方按規定開具發票。
銷售商、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在發票開具時,要註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壹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壹律不準開具發票。
(5)銷貨方應在規定的使用範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理開具。
(6)銷貨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並使用稅務機關統壹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要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擴展資料:
生活中,不少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只註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價格,輕視甚至不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對其法律意義還缺乏應有的認識。有的即便是索要了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認真審核其內容者也寥寥無幾。
而壹些經營者也不盡開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義務,消費者不要不開,或者借口不開,有的即便是開了,也不認真填寫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價格和日期。對消費者來說,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不註意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也許會給日後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例如:所購商品在“三包”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時,消費者往往因為沒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等證據而面臨有理無處說,有法卻得不到保護的尷尬境地。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既是為了日後糾紛有憑據,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是在履行消費者監督經營者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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