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營業稅是按照國務院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來繳納稅費的,從06年6月開始,建房不足五年的住房需要征收全額的營業稅,超過五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給予免征營業稅,自建房超過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需要納稅的部分是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的余額,營業稅以及附加的綜合征收率為5.55%。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為準。2、個人所得稅是個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坐落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稅率大概是在20%左右。其中對個人所得稅也做出了壹定的規定: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住房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則按照轉讓收入額扣除買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繳納,不能提供住房原值憑證的則需要按照住房收入額的1%繳納。對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壹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售住房,壹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者,按照購房金額多少,相應退還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繳納的納稅保證金。3、印花稅,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都需要繳納壹定的印花稅,適應產權轉移書據和權利許可執照稅目,產權轉轉移書據稅目稅率大概是在萬分之五左右,計稅依據為數據中所載的金額,權利許可證稅目適用每件五元的定額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