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頒發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證書;暫不具備條件的,應努力提供紙質證明證明郵寄、自助打印等服務,方便辦事群眾不見面。在不動產登記、納稅申報、抵押貸款等服務中推廣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合同和電子證書。符合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和手寫簽名或印章,電子印章和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名或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通過* *獲取的信息和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事務的依據,電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紙質形式歸檔。有條件的地方銀保監管部門和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共同制定不動產抵押合同示範文本。
同時,按照《不動產單元設立與代碼編制規則》的要求,宗地與不動產壹體化的不動產單元新設立或變更時,編制統壹的不動產單元代碼,建立不動產單元表。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決定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抵押合同、完稅證明、登記簿證等材料中記載不動產的單位代碼,利用不動產單位代碼關聯不動產交易、稅收征收、確權登記等業務,實現“壹碼關聯”,確保業務環節壹致、真實準確,便於查詢和追溯。
《意見》還要求推行預告登記制度,率先實現網上辦理,積極將登記端口延伸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經紀機構,進壹步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間,方便企業便利,防止“壹房二賣”,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協同防範金融風險,支持加強稅收征管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全面開展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積極推進存量房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的在辦理過戶、抵押登記時不再重復收集材料,縮短辦結時限。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主動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稅務機關推送預告登記結果,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預告登記結果審批貸款。預售商品房未辦理預告登記和抵押預告登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審批發放貸款。稅務機關可以利用預告登記的結果開展稅收征收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與預售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轉讓預告登記與抵押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合二為壹。
此外,意見還包括:加快建立整合統壹的網上“壹窗受理”平臺;大力推進網上受理審查;進壹步提高圖書錄入和數據傳輸質量;加強登記與納稅的銜接;深化註冊金融協調;不斷拓展和擴大註冊信息網上查詢服務。
《意見》提出,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根據自然資源部26張流程優化圖,盡快優化和明確本地辦理流程。今年年底前,全國各市縣力爭將全科註冊業務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買賣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地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當事人申請後,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推送辦稅所需信息。稅務機關要利用不動產登記機構推送的信息進行征稅,並盡快將納稅結果信息反饋給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結合納稅結果信息及時登記發證。
《意見》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要認真履行查詢登記信息的法定職責,方便企業和群眾通過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防範交易風險,避免強制核查,並加強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市場監管、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的登記信息交流,積極支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提供抵押貸款、積分落戶、子女入學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