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民:職業填寫“農民”、“務農”或“農業”;
2、打工者:工作單位填寫務工所在地至鎮級,職務填寫“務工”;
3、生意人:工作單位填寫經商所在地,職務填寫“經商”或“個體戶”;
4、政府機構或單位員工:職務填寫“公務員”;
5、教師:職務填寫“教師”。
自由職業的工作性質:
1、定義:自由職業者是指不受特定雇主長期雇傭,自主選擇工作內容、時間和地點的勞動者;
2、特點:自由職業者通常以個人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作關系,按項目或服務收費;
3、收入來源:自由職業者的收入來源多樣,可以來自提供咨詢服務、創作版權收入、個體經營等;
4、稅務管理:自由職業者需要依法納稅,可能需要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或營業稅;
5、社會保障:自由職業者可能不享有單位提供的社保福利,需自行參加社會保險或購買商業保險。
綜上所述,自由職業者在填寫工作單位時應根據具體職業選擇合適的表述,農民可填“農民”、“務農”或“農業”,打工者填寫務工地點至鎮級並註明“務工”,生意人填寫經商地點並標明“經商”或“個體戶”,政府機構或單位員工與教師分別填寫“公務員”和“教師”作為職務。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
壹、規範用工,明確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
(二)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以下簡稱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