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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要交稅怎麽辦?

法律分析:納稅義務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銀行櫃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進行納稅。通過郵寄方式申報並補繳稅款的,納稅人應關註申報進度,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繳納稅款。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後需要補繳稅款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依法征收滯納金,並在個人所得稅記錄中予以標註。納稅人未正確填寫申報信息,導致多繳稅款或少繳稅款,經稅務機關提醒後,納稅人主動或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按照“先違後罰”的原則,免予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5438號+0,2022年)規定:“公告第十條明確了納稅人取得退稅、補繳稅款的方式和渠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的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無正當理由減少個人或其關聯方應納稅額的;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企業,或者在居民個人控制的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設立的企業,沒有合理的經營需要,不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

(三)個人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其他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稅的,應當補稅,並依法收取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發給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收益需要結算的;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四)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民而取消中國戶口;

(六)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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