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介紹下,本人在壹家建築公司上班,做的是稅務會計,建安發票這塊還算是比較的熟悉了。接下來我壹個壹個的給妳回答。
1、“稅務說按1000萬繳稅,發票可以開2000萬”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可能妳當時聽錯稅務局的回答了。如果當時妳們公司與A公司簽訂的建安合同金額是1000萬,然後結算金額是2000萬,就有可能開出2000萬的發票,不過絕對不可能只按1000萬的金額進行納稅,而應按2000萬的金額作為納稅依據。而A公司分包的金額跟妳們公司無關,下面跟妳解釋。
2、分包和總包哪個先開票這個問題是這樣的。首先妳要清楚的壹點是,建安開票的流程:稅務報備→開票→結算(報備則為稅務備案:下同)。而總包要在分包之前進行稅務報備,這樣分包才能有上級項目編碼,如果分包在總包之前進行稅務報備,那麽分包開出來的發票就不能在總包中進行抵扣。接下來是開票,開票是分包要在總包之前,這樣的話才能在分包繳納的稅款在總包那抵扣。如果總包在分包之前開票的話,那總包都把稅繳納完了,就無所謂抵扣不抵扣了。
3、稅務局的回答簡直就是扯淡。項目地的稅務局給工程項目報備的時候是按外出經營管理許可證(我們熟稱為:外管證)上的金額和合同的金額(當然外管證上的金額和合同金額肯定是壹樣的)進行報備的,這跟分包不分包沒關系,而分包的金額由B公司進行稅務處理。對於開工時要進行稅務報備更是扯淡了(假如:由於無法抗拒的原因延期開工日期,稅務局怎麽解釋?所以他們回答的壹點道理都木有),只要我們的外管證沒有過期就可以進行報備,如果他們還說無效,那妳跟稅務局的領導反映。不過對於外管證應在A公司開出之後壹個月內到項目地進行報備,不然就要重辦外管證了,這個問題壹般在跨省的時候會出現這個問題。
4、A完工了,則會與妳公司進行結算,同時將結算金額減去已開票金額的差額,補建安發票給妳們公司,跟妳們公司未付款沒有任何關系。而A公司沒有進行開票,只要外管證沒有過期便可在什麽時候開票就在什麽時候開票,當然外管證是可以延期的,只要妳們公司出個證明就行了。所以什麽滯納金也是扯淡。
補充的回答:上面說A公司分包給B公司的問題,對於建安項目分包的壹般都是勞務,當然也有可能是工程分包。妳說A公司分包300萬給B公司,那麽B公司就要開300萬的發票給A公司,並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在開票給妳們公司的時候,可以用這300萬產生的稅費進行抵扣,理由是這300萬不是A公司做的工程,A公司不用承擔分包的稅費。這是A公司與B公司的關系,跟妳們公司沒有任何的關系。
最好我有些不明白,為什麽妳公司給A公司工程做,妳們要管這發票的問題。妳們作為甲方,只要A公司去開發票就給妳是了,管他是怎麽開出來的,只要是正規的建安發票就行了。還有壹點,就是妳們作為甲方,付款之前必須要求建設單位給妳們提供正規的建安發票,不然妳們就推延付款了。
不知道妳明白了木有,希望對妳有幫助,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出來。壹起分享下。希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