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為很多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等等均為市場主體。
第壹,想要註冊設立企業或者公司的,首先需要完成企業名稱核準,明確企業名稱後憑名稱核準通知書辦理註冊下壹流程。
第二,名稱核準完成後,需要公司設立的發起人(股東)召開股東會明確董事人選,監事人員,財務負責人人選,法定代表人人選、公司經理人選等,明確通過公司章程,公司經營期限,註冊資本金以及各股東認繳份額以及實繳期限,公司經營場所等。
第三,上述信息經會議議定後,由公司設立經辦人員攜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公司設立登記申請表、公司相關負責人基本信息等到企業設立登記機關註冊設立企業。
企業在註冊完成後,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登記核準通知書,可以在企查查APP、天眼查APP、啟信寶APP等軟件上進行查詢,無需在以上軟件上另行註冊登記。
從行政違法的角度上講,我國“反洗錢法”規定了個人的“洗錢活動舉報義務”和“妥善保管和使用金融賬戶義務”,因此,可以認為所謂的“走賬”行為構成對該法律(“主要是稅收征收管理法”)的違反,可能受到行政責任的追究。
從刑事犯罪的角度上講,無論是按“幫信罪”還是“洗錢罪幫助犯”抑或是“詐騙罪幫助犯”、“偷稅避稅罪幫助犯”處理,對***同犯罪的檢驗都采取“從屬原則”,如果正犯不成立犯罪的(這裏是指“滿足構成要件該當性且違法”,如屬於正常商業活動的。“未達到立案標準”屬於可訴性問題,並不屬於此列,但應當認為正犯的可訴性兼於從犯),那麽自然不構成幫助犯。而對於提問來說,主要是主觀構成要件的檢驗,幫助犯要求具有“雙重故意”,即直接故意和幫助達到既遂的故意,幫助犯需要具有幫助的故意,因此如果不知道對方實際上是在從事犯罪行為的,不應當按幫助犯罪進行追究。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 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登記的除外。
市場主體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第四條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規範統壹、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加強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壹)名稱;
(二)主體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登記下列事項: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公司企業法人出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承擔責任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姓名、住所、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市場主體的下列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壹)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二)經營期限或者合夥期限;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的出資數額,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和出資方式;
(四)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
(六)參加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家庭成員姓名;
(七)市場主體登記聯絡員、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
(八)公司、合夥企業等市場主體受益所有人相關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和使用金融賬戶和其他具有價值收付功能的金融工具,不得出租、出借、買賣金融賬戶和其他具有價值收付功能的金融工具,或者進行其他為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