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項說明
1、登記類型:凡初次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含換發稅務登記證)的,在初始登記框中劃“√”;辦理初始登記後,凡對本表所涉及項目的變動情況進行登記的,在變更登記框中劃“√”
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欄目分兩個子欄目。其中“行政區域”壹欄中,填寫房屋坐落行政區域,市內四區按照“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填寫,縣市區按照各自行政區域填寫,例如金州區、普蘭店市等等。“詳細地址”壹欄中,納稅人應按照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上登記地址進行填寫,具體到門牌號。填寫格式××區(市)××路(街)××單元××號
3、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證號:按照房屋產權證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上註明的編號進行填寫,未辦理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土地)權屬未明確的,應註明。
4、房屋原值:按照現行房產(城市房地產)稅有關規定應計入財務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的房屋原價(含單獨核算的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設施)。對未辦理竣工結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原值為房屋預算價值。
5、可扣除的免稅房產原值: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和《遼寧省房產稅實施細則》等規定屬於免稅房屋的房屋原值。
6、應稅原值:為房屋原值減去免稅部分原值的差額。
7、自用情況年應納房產稅:應稅原值×70%×1.2%
8、承租單位(個人)名稱:按照房屋(土地)租賃合同填寫房屋(土地)承租方的全稱。
9、出租(承租)期限起止時間:合同規定的租賃時間,格式為××××年×月至××××年×月
10、出租情況年應納房產稅:年租金收入×12%(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及華僑、港、澳、臺同胞等單位和個人出租的房產按自用房屋年應納房產稅計算公式計算繳納房產稅)。
11、是否代繳納房產稅:無償使用他人房產,若實際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則填寫“是”;若產權所有人繳納房產稅,則填寫“否”。
12、無償使用情況年應納房產稅:年應納房產稅=應稅原值×70%×1.2%
13、出租單位(個人)情況:出租方為單位的,應填寫出租方的單位名稱、納稅代碼、聯系電話;出租方為個人的,應填寫出租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14、土地等級:市內四區土地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大政發〔2006〕61號)明確的土地等級進行填寫。其他縣市區土地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進行填寫。
15、實際擁有土地面積:按照土地使用證列明的土地面積進行填寫,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以實際占地面積進行填寫。
16、免稅面積: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遼寧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等政策規定屬於免稅土地的面積。
17、自用情況應稅土地面積:應稅土地面積=實際擁有土地面積-免稅面積-無償提供他人使用面積
18、無償使用情況應稅土地面積:應稅土地面積=實際擁有土地面積-免稅面積
19、適用稅額:按照土地等級填寫適用稅額
20、應納稅額=應稅面積×適用稅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在華機構用地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1、凈噸位/載重噸位:根據船籍證書登記的相應項目,機動船填寫凈噸位,非機動船填寫載重噸位。
22、免稅車輛(船舶)須在備註欄中註明免稅原因。
23、營運性質:營運車輛或者是非營運車輛。
24、辦理變更登記的,須在備註欄中註明變更項目和變更時間。
25、各欄中如有不能填寫或者需要說明的事項,應在備註欄中註明。
26、車輛類型:按《機動車行駛證》上註明的車輛類型填寫。
27、船舶類型:按《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上註明的船舶類型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