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被限制出境是怎麽回事 範冰冰姐弟為什麽被限制出境

被限制出境是怎麽回事 範冰冰姐弟為什麽被限制出境

範冰冰和弟弟被限制出國,妳怎麽看

據報道,近日,江蘇警方已介入知名演員範冰冰的“陰陽合同”案,範冰冰身邊數位工作人員被警方采取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範冰冰及其弟弟範丞丞被限制出境。

範冰冰姐弟被限制出境,這是娛樂圈自馮小剛宣布《手機2》桂林殺青之後,就開始的傳言,如今終於被證實。

《手機2》是馮小剛導演的,主演是葛優、範冰冰、張國立、徐帆、範偉等人,範冰冰被限制出境,意味著這部2019年上映的電影將充滿變數。

未來主要還得看國家對範冰冰“陰陽合同案”會查到什麽程度。

對於正在辦理案件中的涉案人員及其近親屬,采取邊控的措施,壹段時間內限制出境,是常規做法。

範冰冰姐弟被限制出境具體意味著什麽?有多嚴重?

政經堂前段時間針對崔永元懟馮小剛、懟華誼兄弟公司,以及由此引發的娛樂圈偷稅漏稅壹事,認定在中宣部牽頭發布通知的情況下,國家將重在規範影視娛樂圈不合理的高收入問題,順帶整治偷逃稅問題。

對具體演員或公司動手的可能性不大,但目前來看範冰冰及其工作人員危險了,國家通過精準打擊壹線知名演員的方式,來壹個“殺雞嚇猴”的做法,躍然欲出。

但範冰冰姐弟坐牢的可能性,目前來看還不是太大,其工作人員反而比老板範冰冰更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先來看壹下限制出境的適用條件。

根據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準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具體針對範冰冰姐弟來說,第(二)(五)(六)項額可能性比較大。

此事再往前推,5月28日崔永元在新浪微博曝出範冰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等潛規則。

在配文“妳不用表演,妳是真爛”的博文中,崔永元曬出了幾張演藝合同的照片,合同中有範冰冰名字,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

壹天後,崔永元再度曝範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份合同***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範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在事件發酵5天左右,新華社作為國家最權威的官媒報道了此事,緊接著國稅總局采取行動。

國稅總局稱,針對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範冰冰)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

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

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旦追究刑事責任,首先要稅務部門將逃稅案件移交公安部門,通過公安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包括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範冰冰姐弟就屬於這種情況,所以我們可以想象到在新華社發聲後,國稅總局第壹時間責成江蘇地稅部門核查,而江蘇稅務部門通過核查,當面接受並聽取崔永元報告後,經過長達兩個多月的調查,尤其是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及國家有關部門反映後,最終認定範冰冰等人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於是才對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政經堂認定範冰冰等人涉嫌刑事犯罪並不僅僅是以上分析,通過報道得知範冰冰身邊數位工作人員被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刑事逮捕等都屬於強制措施,且力度壹個比壹個大。

根據法律規定,範冰冰身邊的數位工作人員已經符合逮捕條件,但因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所以采取了監視居住措施:

(壹)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能性不大);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能性不大);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壹扶養人(可能性不大);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非常有可能);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可能性不大)。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範冰冰身邊的工作人員被監視居住,意味著他們基本失去了人身自由,目前處於“被軟禁”狀態,要麽只能待在自己住所裏,要麽只能待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居所裏。

既然身邊的工作人員已經涉嫌刑事犯罪,那範冰冰姐弟自然也是如此。

只是我們依然有很多不太明白的地方,壹是,為什麽江蘇當地公安機關沒有公布過範冰冰涉嫌“陰陽合同案”已經被刑事立案呢?

不刑事立案是不能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監視居住)的,既然範冰冰身邊工作人員被監視居住,自然該事件已經立案,奇怪的是我們普通公眾竟然不知道。

二是,為什麽範冰冰姐弟只是被限制出境(國內隨便活動),而範冰冰身邊的工作人員卻被采取力度更大的監視居住(軟禁)呢?

難道身邊的工作人員責任更重,而範冰冰在其中並不知情嗎?

三是,為什麽範冰冰姐弟同時貝限制出境,而不僅僅只是範冰冰本人呢?範丞丞在“陰陽合同案”中扮演了什麽角色呢?

作為因公眾人物崔永元引爆的社會廣泛關註的明星涉稅案件,有關部門應該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將案情公布於眾,以便於媒體和公眾監督,否則很容易讓人懷疑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或“臨時工”替老板頂雷的問題。

但不管怎麽說,“陰陽合同案”涉事明星被采取限制出境,其工作人員被監視居住,事件真正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高度,是壹件未來值得期待的事情。

雖然我們不指望真正能查處壹窩,徹底整治整合行業及影視娛樂圈子,但通過抓典型的“殺雞嚇猴”方式,警示其他潛在的逃稅者,促進國家政令暢通,對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善莫大焉。

  • 上一篇:註稅繼續教育怎麽樣?
  • 下一篇:【昆明公司註冊】公司印章多妳知道它們各具什麽法律效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