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運營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包括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公***配套及附屬設施)、運營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含單獨的綜合維修中心、車輛段)以及線路用地,不包括購物中心、商鋪等商業設施用地。
2.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是指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批準建設的,為公眾及旅客、運輸經營者提供站務服務的場所。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指依規定批準建設的,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不包括旅遊景區等單位內部為特定人群服務的軌道系統。
3.納稅人享受本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