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實施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基本原則是堅持階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結合,減稅與退稅並舉。壹方面,延續實施扶持制造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減稅降費政策,並提高減免幅度、擴大適用範圍。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各地也要結合實際,依法出臺稅費減免等有力措施,使減稅降費力度只增不減,以穩定市場預期。另壹方面,綜合考慮為企業提供現金流支持、促進消費投資、大力改進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今年對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於6月底前壹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重點支持制造業,全面解決制造業、科研和技術服務、生態環保、電力燃氣、交通運輸等行業留抵退稅問題。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顯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場信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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