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5.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傷殘賠償金,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查驗公安機關出具的備案或者準刻證明;(二)登記委托印章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代理人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按照規定逐項登記印章的名稱、式樣、規格、數量,保存五年以備查驗;(3)指定專人承辦印鑒業務,保管制作的印鑒,銷毀作廢的印鑒空白;(四)超過三個月未領取的印章,應當登記造冊,送交原備案或者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處理;(五)每月10前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印章制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