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教育已經成為用戶投訴的重災區,80%的投訴都是由退款問題引起的。"妳買的課程越多,優惠幅度就越大."雖然國家要求中小學生培訓機構壹次收費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壹些機構仍以打折、返現等方式誘導家長補交費用。
壹些培訓機構不能正確認識學費預付款屬於負債而非盈利,片面擴張埋下了財務隱患。壹些機構為了占據行業領先地位,惡意降低收費,以虧損模式經營,排擠中小機構,造成行業發展不均衡,同時自身也面臨經營風險。
壹旦融資跟不上,資金鏈斷裂,企業可能很快倒閉,導致群眾預付費用無法退還,如最近非正常倒閉的尖子生君、優勝教育等。
國家層面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需要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目前,從整體上看,校外培訓機構的發展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
壹是《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沒有專門針對培訓教育的規定,導致培訓機構法律地位模糊。
二是執法主體的多元化,增加了治理和協調的難度。目前,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都已進入教育領域,教育治理的法律環境復雜。教育培訓的管理主體包括工商、稅務、民政、財政等多個部門,部門間管理範圍和職責劃分不清,增加了依法協調管理教育的難度,影響了教育行政部門的執法。
第三,對於不同屬性的培訓教育機構,相關法律法規不統壹。
目前,我國互聯網教育用戶超過4.2億,占全國網民的40%以上,在線教育及其相關產業的市場規模達到5000億以上。“在線教育作為朝陽產業,發展潛力巨大,其發展趨勢對我國教育改革創新、數字經濟發展、居民消費、就業等各個方面都有重要影響。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過於籠統和原則,難以滿足實踐需要。黃明東認為,要從國家法律層面明確校外培訓機構的定義、範圍、審批權限、管理機制和法律責任,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