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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財稅實務問題解答(2021 . 2 . 5)

問題1:如何稅前扣除“白條”?

回答:

普通人所謂的“白條”是指取得的票據不是正規發票或金融票據等。這是壹份不正規的原始文件。起初是指人們寫在壹張白紙上的收據,後來引申為不正規的發票或財務憑證。

大多數情況下,由於我國長期實行“以票控稅”,很多“白條”是不能稅前扣除的,所以很多人壹聽到“白條”這個詞就有點害怕。

其實我們需要篩選“白條”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很多“白條”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1,不屬於增值稅的應稅範圍。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費用,才需要開具發票,不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費用,不需要開具發票。

比如企業簽訂的合同還沒有執行,企業違約了,然後法院判決賠償對方違約金。

2.小額和零星交易的收據憑證

根據28號公告,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費用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費用憑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或收據及內部憑證在稅前扣除,收據應包含收款人姓名、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支付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現在增值稅起征點的標準是:500元/次。

3.分割薄片

分單其實就是壹種“白條”。

28號公告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和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以及個人在中國境內接受應稅增值稅服務(以下簡稱“應稅服務”)發生的費用,應當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分攤。企業使用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他接受應稅服務的企業使用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與境內其他企業和個人接受非應稅服務發生的費用分攤的,企業以發票以外的其他對外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他企業接受非應稅服務以企業出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8號公告第十九條規定,出租人就水、電、氣、空調、供暖、通訊線路、有線電視、互聯網等費用開具發票作為應稅項目的。企業出租(包括企業作為單壹承租人)辦公樓、生產廠房等資產發生的費用,應當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用分攤方式的,企業應當以出租方出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4.支付海外“欠條”

28號公告第十壹條規定,企業從境外購買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費用,應當憑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以及相關完稅憑證在稅前扣除。

“對方開具的發票或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不屬於我國稅法規定的“發票”,其性質也等同於“白條”。

5.如果按照規定不能補辦或換領發票,也可以稅前扣除“白條”。

28號公告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因被依法註銷、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在補開、換開發票或其他對外憑證過程中,無法補開、換開發票或其他對外憑證的,其費用經以下信息確認費用真實性後,可在稅前扣除:

(1)無法補辦或兌換發票等外部憑證的原因證明(包括工商註銷、機構註銷、納入異常業戶、破產公告等證明。);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協議;

(三)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支付憑證;

(四)貨物運輸證明材料;

(5)貨物出入庫的內部憑證;

(六)企業的會計記錄和其他資料。

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為必要信息。

疫情期間特殊情況下的“白條”可以稅前扣除。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者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出具的捐贈接受函辦理稅前扣除。

所以“白條”很多情況下也可以稅前扣除,所以需要分析;對於篩選後不能稅前扣除的,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達到稅前扣除的要求。

問題2:銷售折扣如何在企業所得稅中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

回答:

對於銷售折扣,壹般是在銷售完成後,出於某種原因給予買家壹定的付款優惠(少付款或返還部分貨款),包括因質量原因的折扣、為完成任務的銷量返利等。

銷售折扣通常發生在銷售之前,所以很多情況下,可以按照折扣後的實際收款金額開具發票,也可以將銷售金額和折扣開具在同壹張發票上。

因為,銷售折扣發生時,壹般已經按照折扣前的金額開票或者未開票,但是已經按照折扣前的金額申報了增值稅。

按照規定,對於因質量原因的折扣,達成任務的銷售返點等。實際發生時,開具紅字折扣發票,沖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具紅字發票後,可以同時抵扣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未開具紅字發票的,折扣、回扣直接給買方,不得抵扣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是現金折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08年第875號)第壹條第(五)項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支付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於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現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問題3:拓展訓練的增值稅應稅主體是什麽?

回答:

拓展訓練是指根據企業團隊的現狀,通過專業機構設計相應的培訓課程。拓展訓練通常利用山川河流等自然環境,通過精心設計的活動,達到“磨煉意誌、陶冶情操、完善人格、融化團隊”的訓練目的,增加受訓者的快樂能量。

因此,拓展訓練可以看作是壹種非學術性的訓練,也可以看作是對體育活動的壹種指導。

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可將其視為“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體育服務”或“生活服務-教育醫療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

兩者都屬於“生活服務”的大類,所以稅率或者征收率是壹樣的。不同的人或稅局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對稅額沒有影響。

問題4:我們是做綠化工程的,公司2月中旬拿到營業執照,12。我們該怎麽處理這些?

65438+在2月中旬拿到了營業執照,10月中旬65438+中標了壹個綠地項目。工地用的皮卡車應該進什麽科目?付費遮光片包括哪些題材?我們還在初級階段嗎?

回答:

雖然稅法沒有明確規定企業的籌建期(初創期),但根據描述,貴公司已經進入正常經營期。

在所購場地使用的皮卡車應計入“固定資產”。

對於遮光膜的支付,根據不同情況處理:1。為備用而購買的包括在庫存中;2.購買立即投入在建工程的,直接計入“工程建設”(舊收入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等。)或“合同資產”(新收入標準實施)的項目。

問題5:個人獨資企業將不動產轉移到投資者本人名下是否視為增值稅轉讓?

回答: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都是個人的延伸,其資產也是個人資產。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轉移到個人名下,實際上不屬於轉讓。

但在稅法體系中,個人獨資企業是企業(組織),個人是“其他個人”,兩者適用的稅法是不同的。個體企業可成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的進項稅額可按規定抵扣;但個人在稅法體系中只能以“其他個人”的身份出現,不能成為普通納稅人。

因此,個人獨資企業在將房產過戶到投資者本人名下時,有必要將增值稅作為銷售額計算。

問題6:勞務報酬所得是什麽?

答:

勞務收入包括設計、裝修、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理服務和其他服務收入。

“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國稅發1994089)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屬於依附性的個人勞動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工作取得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能、提供各種服務所取得的報酬。可以看出,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有就業與被就業的關系,而後者沒有;前者從事非獨立勞動活動,後者從事獨立勞動活動。

問題7:影響“合格付款權”判斷的常見合同條款有哪些?

回答:

企業有權收取的金額應大致相當於目前已轉移給客戶的商品銷售價格,包括成本和合理利潤。合同約定企業有權收取的款項具有保證金性質或者僅補償企業已經發生的成本或者可能損失的利潤的,不認為滿足“限定收款權”的條件。

案例壹:合同沒有明確客戶違約的任何賠償。《合同法》第113條(如果客戶違約,有權收取成本加利潤)是否符合會計上“成本加利潤”的含義,尚無定論。在監管部門沒有明確意見之前,沒有合同約定任何客戶違約賠償,不符合合格支付權的條件。

案例二:合同約定,客戶違約,企業可以獲得相當於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有權收取不包括合理利潤部分的成本,不符合合格收取權的條件。

案例三:客戶違約,企業只能得到相當於已發生成本和合同總價10%的賠償。如果10%的補償金額與同類合同的正常利潤水平存在顯著差異(如30%),則表明該合同條款不符合合格支付權“成本加利潤”的條件。無法估計合理利潤通常不是滿足這壹條件的理由。

案例四:在合同開始日,如果企業已經收到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退還的全部合同對價,壹般可以表明企業對目前已經完成的履約部分擁有收取累計款項的可執行權利。

問題8: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回答:

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目錄(2017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23號附件),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需準備以下資料備查:

(1)所從事的行業不受限制或禁止的說明;

(二)從業人員數量;

(3)總資產。

問題9:我公司發生的R&D費用何時申報享受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可以提前享受企業所得稅嗎?

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處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8),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屬於匯算清繳優惠項目,因此允許企業實際發生的R&D費用在提前申報時據實扣除,年終申報時再按規定享受優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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