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壹照壹碼”。
在登記機關辦理“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的手續後,依照相關的規定,要在新的工商執照辦領之後及時變更相關變更事項(最遲不能超過30日)(由於數據同步時間 可能滯後因素可在變更3日之後辦理稅務變更),具體註意事項如下:
壹、發 票專用章重新刻制
由於新證登記的號碼是企業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與企業的老稅號不同,所以需及時刻制新的發 票專用章;
二、發 票領購簿重新發放
請在領取新證後到辦稅服務廳領購發 票時,及時申請換領新的發 票領購簿;
三、銀稅協議重新簽訂和聯網
到辦稅服務廳領取稅銀庫三方協議然後重新進行簽訂,並且到繳稅銀行辦理扣款聯網新手續,當中協議書編號可按1330825+新稅號後10位數編制,註意記與原協議號 可以最後壹位識別碼來加以區分;
四、專用發 票認證
企業取得的老稅號專用發 票,短期之內(壹般納稅人檔案保留期限為1至3個月)仍可認證抵扣,但應以老稅號登認證系統認證,新稅號專用發 票請以新稅號登陸認證 系統認證,且請及時(30日內)通知客戶更改開票信息;
五、發 票開具防偽稅控系統重新發行步驟
請盡早(不得超過30日)辦理稅控開票系統的重新發行手續,並請攜帶金稅盤(稅控盤)、空白發 票、開票主機、發 票領購簿,主要步驟如下:
(1)發 票退票或撤銷;
(2)時鐘授權;
(3)註銷抄報稅;
(4)重新發行;
(5)重新購票;
(6)數據遷移及設備調試。
六、納稅申報VPDN登錄用戶名變更
請在變更後次月的申報征期結束之前到電信或是移動(聯通)公司辦理變更用戶名手續;
七、地稅版系統銀稅協議按企業名稱綁定,如果企業名稱未變更的,可暫時不辦理銀稅扣款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