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是反映企業或預算單位壹定時期資本和利潤的會計報表。我國財務報表的種類、格式和報告要求由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要求企業定期報告。國有工業企業報告期末應分別編制資金資產負債表、專用基金和專項撥款表、基建貸款和專項貸款等資金報表、利潤表和產品銷售利潤明細表等利潤表;國營商業企業應提交資金平衡表、經營狀況表和專用基金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