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持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填寫《企業申辦工傷保險登記表》
2.基數申報和費率確定
用人單位根據上年工資總額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填報《寧波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審核表》和《寧波市用人單位申辦工傷保險人員花名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工資總額和營業執照核定經營範圍確定單位繳費基數和費率。
經辦機構每月25日前將用人單位次月的繳費基數、費率等基本信息以軟盤形式傳遞給地稅部門,同時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登記。
3.地稅征繳
地稅部門依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按月征收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每月1-15日主動向地稅部門繳納當月工傷保險費。對不按期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地稅部門按《社會保險征繳條例》強制征收,並從欠費之日起征繳滯納金。
4.基金支付
經辦機構按月編制基金使用計劃,每月25日前上報市財政局社保處。市財政局社保處審核後,次月5日前將資金撥入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戶。基金支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支付項目和審批程序辦理。
5.基金核對
經辦機構負責與財政專戶對帳。
寧波工傷保險辦理地點
戶籍或用人單位所在的寧波各區縣的社保中心辦理。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榭開發區勞動保障局
國家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