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安排
2014年2月17日起分批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司。
參與單位:辦公廳、貨物和勞務稅司、所得稅司、財產和行為稅司、國際稅務司、收入規劃核算司、納稅服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稽查局、督察內審司、監察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行動內容
摸清行政審批“底數”,公開行政審批目錄,實行行政審批清單制度,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進壹步梳理審批清單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改革管理方式,向“負面清單”管理方向邁進,清單之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由社會自律管理。 1.時間安排
2014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納稅服務司。
參與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貨物和勞務稅司、所得稅司、財產和行為稅司、國際稅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稽查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行動內容
提速政策服務,明確稅收政策發布時限,縮短咨詢答復時限,試行涉稅事項事先裁定制度,增強稅收政策確定性和執行統壹性;提速登記辦理,實現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停復業登記即時辦結,縮短註銷登記辦理時限;提速發票領用,縮短發票領用時限,簡化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程序,增加普通發票代開網點,推廣網絡發票;提速多元辦稅,拓展網上辦稅功能,加強國地稅協作,擴大同城通辦範圍,深化自助辦稅服務,試行移動辦稅服務;提速涉稅審批,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方式,推行網上審批;提速投訴處理,提供多種投訴渠道,縮短投訴受理及處理時限。 1.時間安排
2014年3月中旬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納稅服務司。
參與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督察內審司、人事司、監察局。
3.行動內容
制定首問責任制度,明確首問責任人、辦理程序、辦理標準、崗位職責、處理方式、溝通協調、後臺支撐和責任追究等內容。在全國稅務系統推行首問責任制,明確落實要求,防範“吃拿卡要”等為稅不廉行為的發生。? 1.時間安排
2014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納稅服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
參與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貨物和勞務稅司、所得稅司、財產和行為稅司、國際稅務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稽查局、監察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行動內容
減輕資料報送負擔,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提供資料。減輕表單填寫負擔,簡並涉稅報表,擴大通用文書報表使用範圍,規範涉稅文書報表格式,推行免填單和預填單服務。減輕稅務檢查負擔,規範進戶執法,原則上不允許重復檢查。 1.時間安排
2014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納稅服務司、稽查局。
參與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國際稅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行動內容
修訂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對不同信用等級納稅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A級以上納稅人給予更多辦稅便利。及時向社會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告,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依法采取評定為C級納稅信用等級、列入重點監控對象等懲戒措施。 1.時間安排
2014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司。
參與單位:辦公廳、貨物和勞務稅司、所得稅司、財產和行為稅司、國際稅務司、收入規劃核算司、納稅服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稽查局、督察內審司、監察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行動內容
厘清稅收執法權力事項,編制稅收執法流程,公開稅收執法權力目錄,實施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在重點實施好上述六項措施的同時,按照“成熟壹個、推出壹個”原則,進壹步推出其他便民辦稅措施,使“春風行動”成為統領稅務系統便民辦稅措施的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