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返還的稅款類型來具體分類記賬。
根據財政部印發的《關於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6號,以下簡稱《通知》),與《規定》中關於流轉稅返還會計處理的規定精神基本相同。
壹、增值稅
按照《規定》、《通知》的要求,企業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二、消費稅
按照《規定》、《通知》和財政部《關於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字[1993]83號)等法規性文件的規定:
1、企業收到先征後返還的消費稅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2、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的消費稅,按規定先征後退的
借記"應收補貼款"(公司)、"應收帳款"(其他企業)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應收帳款"科目。
3、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應退消費稅
借記"應收補貼款"(公司)、"應收出口退稅"(其他企業)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公司)、"商品銷售成本"(其他企業)科目;收到退回的稅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應收出口退稅"科目。
三、企業所得稅
按照《規定》,公司實際收到返還的所得稅時,應當沖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
擴展資料:
壹、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營業稅、消費稅
1、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2、對於直接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不作賬務處理。
二、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增值稅
1、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2、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
三、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已交稅金”項目下,增設“減免稅款”項目(8行),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款,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記錄填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