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適用)
納稅人編碼: 稅款所屬時間: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 元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填表說明
壹、適用範圍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適用於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該納稅人應在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後的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主要項目填表說明 (壹) 表頭項目
1. 納稅人編碼:按稅務機關編排的代碼填寫。
2. 項目名稱:填寫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項目全稱。
3. 經濟性質:按所有制性質或資本構成形式分為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股份制、外商投資企業等類型填寫。
4. 業別:按納稅人的行業性質分為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個人等。 5. 主管部門:按納稅人隸屬的管理部門或總機構填寫。外商投資企業不填。 (二) 表中項目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的各主要項目內容,應根據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項目作為填報對象。納稅人如果同時轉讓兩個或兩個以上房地產的,應分別填報。
1. 表第1欄“轉讓房地產收入總額”,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額填寫。
2. 表第2欄“貨幣收入”,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貨幣形態的收入額填寫。
3. 表第3欄“實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實物形態的收入和無形資產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額填寫。
4. 表第5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按納稅人為取得該轉讓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而實際支付(補交) 的土地出讓金(地價款) 數額及按國家統壹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填寫。
5. 表第6欄“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根據《條例》和《細則》等有關規定,按重置成本法評估舊房及建築物並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的評估價格的數額。本欄由第7欄與第8欄相乘得出。如果本欄數額能夠直接根據評估報告填報,則本表第7、8欄可以不必再填報。
6. 表第7欄“舊房及建築物的重置成本價”,是指按照《條例》和《細則》規定,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
7. 表第8欄“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條例》和《細則》規定,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舊房及建築物的新舊程度折扣率。 8. 表第10欄至表第13欄,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時實際繳納的有關稅金的數額填寫。
9. 表第16欄“適用稅率”,應根據《條例》規定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按所適用的最高壹級稅率填寫。
10. 表第17欄“速算扣除系數”,應根據《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找出相關速算扣除系數填寫。
三、本表壹式三份,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蓋章後,兩份由地方稅務機關留存,壹份退納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