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內容如下:
1.補充醫療保險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補充醫療保險沒有國家立法強制執行;
2.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國家鼓勵的,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由企業自主參加或舉辦的壹種補充醫療保險形式。
醫療保險報銷所需信息:
1.每個人都需要帶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和社保卡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等相關醫療資料;
4、醫療機構稅務部門統壹收費發票原件;
5、醫院醫生開具的原始處方和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清單;
6.如果是在指定藥店購買的稅貨,需要準備統壹的銷售發票和電腦打印的原始清單;
7.委托他人辦理的,受托人還應當準備有效身份證原件。
綜上所述,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單位或特定群體根據自身經濟收入水平和疾病嚴重程度自願參加的壹種補充醫療保險,是醫療社會保險的有益補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