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公司繳納的,則需要還原為企業承擔個人所得稅的方式來計算所得稅,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能在稅前列支。
2.如果是個人繳費,對個人沒有不良影響,但可能涉及到稅收罰款。
3、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收款人姓名;
(2)需要支付本人的身份證號碼;
(三)每月應支付的工資數額;
(4)需繳費人應繳費的月份;
(5)收款人的地址和郵政編碼。
2、做好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工作。
3.將申報單交給稅務局,稅務局會開具壹般繳款書。
4.最後去銀行交稅。繳稅3-5天後,可以開具完稅證明。
企業以前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以前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辦法是: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壹次性獎金所得不含稅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2005〕715號)第三條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現行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用人單位為職工支付部分年度壹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8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個人工資薪金的壹部分。作為企業管理費單獨收取的,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3.根據上述規定,除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單獨作為管理費列支外,其他情況下企業為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