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是1,證名不同。
房產證,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證”。
不動產權證書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不同的制作機構
房產證的監制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不動產權證書的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3.認股權證有不同的號碼。
房產證包括兩個號碼,即房屋登記和房屋所有權證號。
不動產權證書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數。
4.不同的證明
房產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經所有權人核實,對本證所列房產,特發此證。
房地產產權證見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房地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地產權利,經審查核實,準予登記,特發此證。
5、標註不同的產權信息。
房產證文本應當載明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狀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內容。其中,住房情況還需詳細註明該房產的總層數、建築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及其他;土地現狀需要詳細規定房產所依附的土地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等,信息非常復雜。
不動產產權證需要在正文中註明權利人、信息、所在地、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服務期限等權利狀況,非常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