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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承諾制容缺辦理

容缺辦理,也叫容缺後補,是指非主審要件暫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窗口先予收件或審批部門先予受理的政務服務活動。其辦理條件包括:主審材料齊全,須線下辦理政務服務業務,申請人信用達標,自願申請容缺辦理,並書面承諾在規定時限內補齊補正相關非主審要件。

壹、容缺辦理

1、容缺辦理是指申請人在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時,在基本審批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缺少非關鍵性材料,或非關鍵性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登記窗口壹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時限

2、並且申請人作出在期限內補正材料的書面承諾,登記部門先行受理,並開展相關審核、批準程序,待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補正材料後,登記部門當場核發營業執照的辦照模式。

二、容缺辦理四個流程:

1、告知承諾

2、綜合評估

3、容缺辦理

4、信用記錄

三、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容缺辦理”的原則,區分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對於納稅人首次申報的退(免)稅業務,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未超過限額的,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可先行審核辦理退(免)稅;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超過限額的,超過限額的部分暫不辦理退(免)稅。

2.其他按照現行規定需實地核查通過才能辦理的出口退(免)稅,除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以及經審核無法排除涉嫌騙稅疑點的情形外,經省級稅務機關同意,可以比照第1點規定執行。

3.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以及經審核無法排除涉嫌騙稅疑點的出口退(免)稅申報,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可以暫不開展實地核查,相應退(免)稅暫不辦理。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

第二條

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後,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壹)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二)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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