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掌握“財政大權,離婚時註定“人財兩空”
因家庭瑣事、分居兩地等原因導致感情不和,無法繼續***同生活,溫某決定與丈夫吳某離婚。她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還依法向法院申請調查夫妻***同財產,要求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同財產進行分割。
1月3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向這起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壹份《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後的全省首份《夫妻***同財產申報令》。
夫妻***同財產指的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性質屬於***同所有,無論屬於雙方或壹方的收入,夫妻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因此,在離婚時,***同財產須由雙方協議處理或者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鹿城法院負責家事審判的法官介紹,在以往的離婚案件審理中,壹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
且“隱圈”的主觀故意法院很難認定,再加上平常生活中,沒有掌握“財政大權”的壹方對另壹方的收入、財產情況不甚了解。導致法院的財產調查工作難以順利開展,當事人合法權益亦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同財產的義務。
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該規定明確了離婚訴訟期間申報夫妻***同財產屬於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也為人民法院擊令當事人如實電報夫妻***同財產提供了法律依據。鹿城法院發出的《夫妻***同財產申報令》正是基於新規出臺的壹項具體的創新舉措。
該院將原有的《離婚案件財產申報告知書》修訂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同財產申報令》,壹並推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同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
在向離婚訴訟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同時送達,明確告知當事人填報的相關要求、權利義務和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後果。此舉意味著財產申報將正式成為離婚糾紛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不僅有助於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實當事人的財產狀況,確保依法公正地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同財產分割的問題,還有助於節約訴訟成本,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