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警衛
第壹百五十八條為了保障指揮員、機關、部隊、裝備、物資和重要軍事設施的安全,防止遭受攻擊和破壞,部隊指揮員必須嚴密組織警衛,教育警衛人員提高警惕,認真履行職責。
第壹百五十九條軍隊指揮官組織保安服務時,必須:
(壹)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車站的情況,以及保衛目標的性質和數量,周密部署保衛任務。平時安保任務分別分配到最近的分隊;如果駐地比較集中,也可以組織警衛隊。
(二)組織承擔警衛任務的分隊負責人實地勘察地形,明確哨所位置、警衛任務和聯絡信號,提出要求。
(三)定期檢查安全任務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擴展數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壹百零四條士兵應當穿戴整齊,遵守下列規定:
(壹)穿著軍裝在戶外應戴軍帽;戴大檐帽(卷檐帽)和訓練帽時,帽檐前緣與眉同高;戴貝雷帽時,帽徽位於左眼上方,帽口下緣距眉約1.5cm;戴冬帽時,護腦器下緣距眉約1.5 cm。
海洋帽略向右傾斜,帽壁下緣距右眉約1.5厘米,距左眉約3厘米。軍官帽的花邊要並攏,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風帶不用時要紮緊,保持水平;大帽(卷帽)和水手帽的松緊帶不使用時不得露在帽外;
(2)除冊封儀式、授槍儀式、警衛執勤等重要活動外,平時著軍裝進屋要脫帽;因其他特殊情況不宜脫帽時,由在場的最高領導人臨時規定;
(3)穿軍裝要穿軍鞋;在實驗室、重要洞穴等特殊場所,可以穿防塵防靜電功能的工作鞋;不要赤腳穿鞋;
(四)穿軍裝時,要按規定扣好衣服扣子,不準穿袖子(穿作訓服除外),不準穿衣服、敞懷、卷褲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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