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稅:房產價值的20%,由受贈方交納。贈與法定繼承人、撫養人、贍養人、和繼承除外。
2、營業稅:房產價值的5%,由贈與方交納。贈與法定繼承人、撫養人、贍養人、和繼承除外。
3、契稅:房產價值3%,由受贈方交納。夫妻之間更名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壹下調到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規定,《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4、印花稅:0.05%,由雙方繳納。《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屬於印花稅應納稅憑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因此,個人無償贈送房產,出、受贈雙方都需要按0.05%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稅務機關對受贈人將全額征收契稅,並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為防止房屋雙方利用假贈與行為,偷逃贈與環節和將受贈房屋對外銷售環節的營業稅(增值稅),將無償贈與行為區分為壹般贈與行為(包括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等)和其他無償贈與行為兩類,並對如何確定以這兩類無償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購房時間問題加以區分。稅務總局要求,納稅人在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稅手續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並作出無償贈與聲明,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稅手續。稅務總局明確,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