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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衢州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精神, 《關於印發浙江省2017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29號)由省、衢州市統壹制定。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計劃

根據江山市各級機關申報的需求計劃,2017年,我市各級機關單位計劃錄用公務員102人。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見附件,或登陸以下網站:

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網址:gwy.zjhrss.gov.cn)

衢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www.qzrls.com)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www.jsrsj.gov.cn)

二、招聘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聘範圍和對象

1、市直、鄉鎮(街道)機關、單位招錄公務員的範圍和對象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2)2017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2017其他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以戶口所在地為準2007年3月2011);

生源地是指高考、高校錄取後戶口所在地。

招聘計劃中部分崗位對戶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計劃執行。

2017年畢業的,須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學歷證明(研究生還需提供相應學位證)。

2.市政府部門、單位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考的公務員範圍和對象為:在江山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2期以上,歷年考核合格,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具體任職資格見附件。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公務員職位分為“職位1”和“職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範圍和對象為:參加江山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滿兩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2期以上,歷年考核合格,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的村幹部,其範圍和對象為:在現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任職兩年以上或在現村“兩委”任職三年以上(符合“職位1”報考範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在全日制學校當村幹部的時間不能算作在職時間。具體任職資格見附件。

4.鄉鎮(街道)機關招錄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範圍和對象為:在衢州就讀並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後入伍,現已退伍的;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或者在部隊服役期間,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具體任職資格見附件。

5.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非201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畢業生不能報考,非201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畢業生和研究生不能憑本人原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被查出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被開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

《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的,不適宜報考各級公務員。村幹部在擔任村“兩委”以上成員期間受到過處分或者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村內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招聘優秀村幹部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招錄機關公務員回避的職位。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上述招錄範圍和對象的下列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1 3月11 3月1999 3月1之間出生),2017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非在職)18至40周歲(65438+之間出生

2.報考鄉鎮機關優秀村幹部“職位2”且目前擔任村“兩委”職務的,年齡為18至40周歲(1976年3月11至1999年3月1)。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之間(1981 3月11月至1999年3月11月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武部幹部的,要求18至30周歲(1986年3月11至1999年3月1之間出生)。

4.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壹線、農村及縣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在軍隊、個體經營、個體戶中服役2年以上。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脫產上學期間不能算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年限的計算統壹截至2017年3月,11。

5.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6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也可以報考。具體要求見附件。

2017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等教育文憑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報考該崗位。

三、申請方法和程序

(壹)註冊登記

時間:3月00:00 11,2065438-06:00 3月17。

網址:(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名者在網上註冊個人信息後,選擇報名某個職位,逾期不接受報名和註冊。在此期間,招錄機關和單位不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以進行崗位變更。

14年3月00: 00至16年3月17: 00,報考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後,可查詢1: 8比例以內的職位。系統每30分鐘自動更新壹次數據。

報考殘疾人專項招聘崗位的考生,在浙江省人事考試網登記身份和殘疾證信息後,由各級殘聯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後,即可註冊個人信息,選擇職位進行報名。

(二)資格預審

時間:3月16,3月17: 00—24: 00。

招聘機構和單位對報考人員最終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不合格者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申請人開放。

(3)再次查詢註冊。

時間:3月26日0時5438+0—65438+3月25日07時。

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者可重新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自重新報名之日起2日內完成,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3月27日24: 00。

(4)付款確認

時間:3月265438日0點+3月30日0—24點。

資格初審通過者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確認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

報考殘疾人專項招聘崗位的,免考試費。

(5)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22日9:00 17-24:00。

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全省統壹,每科滿分100。筆試時間為:2065 438+2007年4月22日。

(壹)報考縣級以下機關和單位職位(以下(二)、(三)項除外),考試類別為基層,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二)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時間和科目分別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綜合應用能力(壹)

(三)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崗位2”招聘崗位,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綜合應用能力(二)

報考殘疾人專項招聘崗位的考生,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在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浙江省2017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和劃入筆試總成績。

筆試結束後,現任村“兩委”將報考鄉鎮機關。

優秀村幹部(含“職位1”、“職位2”)筆試總成績為10。

各職位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壹劃定。

六、確定技能考核、面試對象

招聘機關根據各招聘崗位考生的筆試總成績,按照1: 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人員法官、檢察官職位招聘計劃不足2人的按1: 3確定,招聘計劃超過3人的按1: 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武幹部的職位按照1: 4確定。

技能評價對象放棄或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予遞補。招錄機關在技能考核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 3確定面試對象。

以上職位比例不足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七、現場資格審查

面試或技能評價前,資格復審應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技能測評或面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處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國家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本(或印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本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工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印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本頁面)、畢業證、學位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字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境外學生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明;委托學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我市組織部門出具的任職滿2年、考核合格且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參與者應提供全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證書》和與省項目辦簽訂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

“欠發達地區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參與者需提供浙江省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欠發達地區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6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或在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6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資格復審開始前兩天,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技能評價),相關崗位不予遞補。特殊情況下,由本人申請,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審核資格。

八、技能評價

軍事技能鑒定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和評分標準參照《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總分未達到180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衢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入圍者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予遞補。面試成績100,合格分數線60。面試不合格者不能納入體檢和考察。

X.身體檢查

面試結束後,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合並計算總成績。總分相等的,以筆試總成績最高的為第壹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成績高的為第壹名。計算總分的公式是: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 2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入圍招聘崗位人數不足1: 2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

體檢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進行。體檢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修改〈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140號)執行。

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體檢實施前,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XI。調查

體檢結束後,按照合格人員中1: 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發〔2013〕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幹部的考察,按國家公安總局發[2065 438+03]2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告知、經濟責任審計等方式。

考察期限壹般為60天,從考察對象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考察的結論是是否符合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應當在考察期間作出。從公布考察對象名單到辦理聘用登記手續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

檢驗實施前,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只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宣傳和就業

體檢和考察結束後,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對市、鄉鎮(街道)機關報名的大學生“村官”和優秀村幹部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經核實無問題或存在不影響錄用問題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並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反映影響就業問題,找到證據的,不予錄用;如果壹時反映的問題難以核實,將暫緩聘用,待查明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如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聘機關提供應聘所需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則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考察結論為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在考察階段放棄錄用資格的,或者已被其他機關、單位錄用為公務員並已報到的,可以在相應崗位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申請所需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則取消申請資格。發生上述取消聘用資格情形的,不再遞補。

確認參加技能評價、面試、體檢、考察、換證的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次年發布全省公務員招考公告時,未公示的,不再執行。

十三。有關註意事項

(1)關於報考政策和技術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二)助理法官、檢察官的考試按照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於人民法院招聘助理法官、檢察官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進行。

(三)截止2017年3月,11,戶籍仍在遷移過程中的高校畢業生不得報考。請在註冊時確認您的結算,並如實填寫。

(四)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向學校書面報告。未按要求報到的,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再按規定時間辦理招聘報名手續。

(5)報名者報名時必須先驗證手機。輸入他們的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後,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會自動將驗證碼發送到對應的手機上。驗證成功後,才能繼續進行信息註冊。每個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只能註冊壹次。請仔細檢查,以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

(6)報考人員須用二代身份證號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七)申請人在初審和復審中提交的所有報名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以取得考試資格的,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取消資格。

(8)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於2007年3月29日12前將本人身份證及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免考試費。

(9)確認繳費人數不足招錄計劃數3倍的,酌情核減或取消招錄計劃,並將此類計劃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中公布。如招聘崗位取消,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改報其他崗位。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視為放棄變更登記,退還考試費。

(十)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發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十壹)報考者對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舉報。

(十二)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公務員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刊物,上網卡等。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和專門培訓機構名義舉辦的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本次考試無關的考試。

(十三)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誠信系統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涉及下列行為: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卡、答題卡帶出考場的;抄襲和協助抄襲;用假證件參加考試;禁止使用具有計算和存儲功能的通信設備或電子設備;串通或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或冒名頂替參加考試,將在浙江信用網公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開始,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自己的信用記錄上留下汙點。

(14)招考公告規定的軍事技能鑒定、體檢、考察、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或“政策問答”欄目查詢。如需咨詢有關專業、學歷、學位、資格及備註等信息,請直接聯系招聘機構。對專業審計有異議的,可以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政策咨詢電話0570-4024720(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026670(江山市委組織部)。

(十五)報考選調生村官,詳見公告。

附件1: 2017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xls

附件2:江山市2065438-2007年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職業資格考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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