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稅收-簡介
財稅的簡稱壹般指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稅務!
(壹)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金融、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劃和年度預算草案,經批準後組織實施;審查和編制財務賬目;監督各鄉鎮財政預算的執行,辦理各鄉鎮和市級部門預算的增減和調整;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監督和管理預算外資金。
(三)根據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的有關規定,制定全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支出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
(四)參與基地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公共醫療制度的改革,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支持農業、社會福利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國有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改造,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和教育、科學、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度,參與研究規定的減免稅審批。
(六)管理和監督各鄉鎮、各部門的財務收支和財務活動,對鄉鎮財政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控制社會團體的購買力,檢查和處理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
(七)管理國家基本建設資金,負責建築和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市財政直接撥付的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市財政直接撥付的新產品試制費,管理農業和工業統籌資金;負責基本建設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的管理。管理全市國債工作。
(八)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運營,依法使用政府(財政)資金進行建設性投資項目。
(九)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配合市職改主管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加強全市會計人員隊伍建設。
(十)制定財稅學術研究和培訓計劃,組織財稅、會計學術研究和財會幹部培訓,負責管理市級財稅、會計學術團體;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稅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十壹)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