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因為稅收籌劃不是偷稅漏稅,不是騙稅,不是政策的漏洞,不是政策的擦邊球。納稅人只有對稅法有深刻的理解和準確的把握,在稅收政策上有深度的處理能力,才能成功。否則,稅務籌劃就有可能變成變相逃稅,越是“節稅”,處罰越重。
2.前瞻性原則。稅收籌劃作為壹種高層次、智能化的財務管理活動,對企業運用稅法具有指導作用。通過事先對生產經營和投資活動進行統籌規劃和安排,可以減少或減輕稅負。因此,稅收籌劃必須著眼於生產經營的全過程,註重事前籌劃。如果經濟業務已經發生,稅目、計稅依據、稅率已成定局,事後將無法補救。
3.計時的原則。稅收籌劃的成功概率取決於各種相關因素的綜合作用,這些因素都是在變化的,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很有時效性的。因此,企業只有講究時機,抓住機遇,選準稅收籌劃的切入點,才能抓住機遇,取得成功。
4.協調的原則。由於稅法的強制性和不完全性特征,稅務機關對企業稅收籌劃的有效性起著關鍵作用。實踐中,只要稅法沒有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確定是否應稅。因此,稅務籌劃者應與稅務機關保持密切的聯系和溝通,多做協調工作,在處理壹些模糊或新生事物時得到他們的認可,以增加稅務籌劃成功的幾率,這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尤為重要。
5.基本原則。稅收籌劃是壹項綜合性很強的財務管理活動,而規範的會計核算和完整的會計憑證是稅收籌劃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因為稅收籌劃是否合法首先要通過稅務檢查。如果企業會計核算不規範,不能依法取得和保存會計憑證,或者會計記錄不健全,稅收籌劃的結果就可能無效或大打折扣。
6.目的原則。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簡單地實現企業稅收負擔的最小化。比如,某個方案雖然可以降低企業的稅負,但可能會使企業失去在該領域的優勢,導致整體利潤下降,這是不可取的。
7.總體原則。根據目的原則,稅收籌劃不僅要著眼於降低單個稅種的稅負,或在壹定納稅期內少繳稅或不繳稅,更要著眼於降低整體稅負。既要著眼於稅法的選擇,又要著眼於企業的整體經營決策,並與企業的發展戰略相結合,從而真正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8.經濟原則。只有當稅收籌劃的成本低於籌劃收益時,稅收籌劃才是可行的,否則就應該放棄。
9.可操作性原則。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綜合權衡利弊,充分考慮節稅方法的可行性,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10.長期原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看,稅收籌劃不僅僅是壹種短期的權宜之計,更是壹種值得不斷總結和改進的財務管理方法,應該作為企業的壹種長期行為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