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均衡原則
均衡原則是指當投資者面臨風險項目時,要在風險和收益之間做出權衡,當風險程度提高時,要使收益提高到足以使預期效用與原效用相等的均衡水平。均衡原則是管理者處理風險與收益的基本原則,是風險管理的總規則。
均衡原則是由財務風險純粹性與經濟性的二重特性所決定的。純粹性是指財務活動的未來不確定性結果會給人們帶來不利影響,是風險的自然性態。經濟性是指利用事件結果的不確定特點,對其加以科學管理可以獲取收益,是風險的社會性態,是主觀不確定性所帶來的對未來收益期望的產物。純粹性決定了財務風險是企業獲取收益的內在障礙,經濟性表明財務風險為企業獲取超額收益創造了外部條件。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問題,並不是完全舍棄某個要素的問題,而是二者的程度選擇問題,也就是搭配問題。在進行風險管理時要遵循“在風險中謀取收益”的前提,使風險與收益加以協調、均衡,達到期望效用與原效用相等。
二、穩健性原則
穩健性原則是會計核算所遵循的基本原則,對財務風險管理同樣具有指導意義。財務風險管理的穩健性原則是由財務管理環境的不確定性和財務決策科學性的內在要求所決定的。
按照企業財務活動的內容來分,財務風險可分為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資金回收風險和收益分配風險。穩健性原則應貫穿於各種風險管理的始終:
(1)籌資風險管理的穩健性是管理者在進行負債決策和資本結構決策時,要謹慎從事,充分估計未來各種不確定因素對企業的不利影響,克服籌資風險的不利影響。
(2)投資風險管理的穩健性是指管理者要對未來的風險和損失有足夠的認識和預期心理承受能力,充分認識影響投資收益和支出的各項因素,避免盲目樂觀和冒險主義,盡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資風險。
(3)資金回收風險管理的穩健性是在進行有關資金收回風險決策時,應對客戶制訂嚴格的信用標準,充分估計賒銷訂單給企業資金收回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尋求賒銷決策與資金收回風險的最佳點。
(4)收益分配風險管理的穩健性是決策者要把握既符合投資者利益又符合企業長遠利益的最佳分配比例,克服超利潤分配等短期行為給企業帶來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