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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財務的人和收稅的人誰更負責任?

財務負責人更負責。

財務負責人職責:根據相關會計法規進行會計核算;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核算,定期盤點,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培養,嚴格按照崗位要求負責本崗位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壹、首席財務官

財務負責人是指壹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核算和監督的人員。

嚴格來說,只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

具備壹定的管理能力,參與公司重大事項和生產經營決策。由於財務管理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國有企業的財務負責人都是領導班子成員。

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經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按照《預算法》,認真編制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嚴格執行,及時檢查分析財政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納稅人

納稅人是指以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具體申報納稅的人。各類工商企業壹般都有納稅義務,有些事業單位也有繳納獎金稅、建築稅等義務。,而這種納稅義務的履行是由這些單位的會計來處理的,所以這些會計就成了收稅員。稅務人員的職責是熟悉與本單位稅收業務相關的稅收政策和法律知識,並在稅收管理員的指導下正確計算應納稅額;按時申報和繳納;按時保存會計數據和納稅數據;抵制各種違反稅法的行為等。如果收稅人故意偷稅,或者單位領導指使偷稅,要承擔法律責任。納稅人是稅務機關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的基本力量之壹。

稅務人員的職責是:必須掌握與本單位稅收業務相關的稅收政策和法律知識,並在稅收管理員的指導下正確計算應納稅額;按時申報納稅,按時保存會計報表,抵制各種違反稅法的行為。如果稅務人員故意或在單位領導的唆使下偷稅、逃稅,他們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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