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業績評估的方法很多,但先進的評估方法
壹是體現規範化和程序化的特點;
二是註重評估效果,突破為評估而評估,為報酬而評估的傳統框架
績效工資分配應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嚴格程序,強化監督。
問題二:績效工資是怎麽算的? 績效工資每月發放數額計算方法 1、行政人員、工勤人員 (崗位績效工資標準 - 獎勵性績效工資)/12 2、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輔導員(課時費計算方法與 *** 教師相同) (崗位績效工資標準 C 科研績效工資 - 獎勵性績效工資)/12+課時費/6 3、專任教師 津貼工資/12+課時費/6 在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專任教師的標準課時量為Z。如壹年的課時量多余Z,則多余Z的部分按照超課時單價計算。具體計算方法: 假如A老師上半年課時量為X,下半年課時量為Y,應完成課時量為Z。 上半年每月的績效工資為: 若X 問題三:績效工資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回復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三十五條“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九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因而,從上述規定可以得出結論,貴企業這種操作方法有兩處不當: 1、個人所得稅應以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實際支付應稅款項時進行代扣代繳,而貴企業每個月份扣繳考核將個人所得稅時實際並未向個人支付但卻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這是其壹。2、個人所得稅應以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實際支付應稅款項時進行代扣代繳,而貴企業在半年考核後將暫扣部分壹次兌現時應為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而貴企業卻未在實際進行支付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因而,貴企業如果確實采取這種考核辦法正確的做法應為:在每月只按實際支付個人的工資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半年實際支付考核獎時與支付當月的工資、薪金合並計算代扣代繳當月個人所得稅。或者貴企業也可以采用年終壹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壹)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但采取這種方法對貴企業目前的考核方式而言,還需要註意,在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 三、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每壹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壹次。”
問題四: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怎麽算 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勵績效
基礎績效占績效工資的70% 獎勵績效占30%
職工個人基礎績效月標準額 是根據標準來的,比如管理崗科員是1740,辦事員1620等,管理崗、技術職稱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不同級別有各自的標準。
職工個人獎勵績效月標準額 是個人基礎績效標準額 除以7乘以3得到的,比如1740除以7乘以3=746.
單位每年在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全體職工全年的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全體職工基礎績效標準數額之和+全體職工獎勵績效標準數額之和)*12個月
分配:
1、基礎績效直接進入工資,同時取消了其他津補貼
2、獎勵績效:單位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定壹個分配方案(怎麽分,多長時間發壹次),還有相應的職工考核辦法。
誤區:
獎勵績效,比如都是科員,標準都是746/月,但是不等於實際就給大家每人每月發746,因為要有考核,出勤神馬的、工作有好有壞等等原因,有可能拿到的不是標準額度,這就是獎勵績效。
我們單位就有自己的方案,如需要可供參考。
問題五:績效工資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呵呵,朋友,並不是妳壹個人遇到這個問題,現在大部分地區普遍存在這個問題。由於實行了工資薪金的改革,每月工資為固定數,不再有獎金,單位為了監督和管理的作用把每月的部分工資扣下來,作為年終考核的兌現績效工資。這樣壹來問題就產生了。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的計稅依據是當月取得的收入總額,妳看似每月的工資,但是確實是在1個月內發放。暫時沒有更好的辦法。
因為我是稅務部門的,也在負責征收個人所得稅。也有幸管理過妳所說的銀行信用社、電信移動公司、學校。我認為這個可以變相的處理。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辦法上的規定,全年可以有1次把當月取得的收入總額/12找稅率,然後進行核算應交納的所得稅。具體根據下表: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 2000元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 5000元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 20000元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 ~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 ~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 ~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比如說妳減去基數2000再減去三金後是6000,按照正常的算法為
6000*20%-375=1200-375=815元。
但是按照征管法規定的1年1次分攤計算方法。可以這樣算
6000/12=500.所以稅率選用5%.
6000*5%=300.
這樣就為妳節約了515元錢。但是該方法在壹個年度內只能使用壹次。
並且:在以前年度要基本工資和獎金分開算。比如工資4000。獎金6000。那就要工資、獎金分開算,然後再相加。並且這個方法這能用再壹次計算上,但是可以扣2次基算。前幾天同事再說現在變了,年終取得的收入要加到壹起算,以1個月為單位,包括13月工資。只可以扣1次基數2000。
具體的妳可以去問下妳們市地稅局所得稅科或者到地方稅務局征收大廳的咨詢崗了解下。
新年快樂,朋友,希望我膚淺的稅收政策定以帶給妳幫助。
問題六:績效工資核算系數如何設定 許多企業在績效薪酬制度都形成了績效矩陣的形式,以此作為員工工資增長的依據。員工工資增長和頻率取決於兩方面因素:壹個人的績效評價等級;二是個人在工資浮動範圍中的位置,即員工個人的實際工資與市場工資之間(或在企業內部的平均薪酬水平)的比較比率。
問題七:績效工資到底是什麽? 20分 其實,工資的構成是多種多樣的,而且也有很多名目。
有的公司的績效包含計件,有的是單獨計算。妳單純問2000+績效可以拿到多少錢,根本無法估算。有的也許就到2500左右,有的績效是基本工資的四倍,可以拿到壹萬,都無法說的,要打聽可以拿到多少錢,就問和妳相同工種的那些老工人可以拿到多少錢就可以了。。還有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問我吆
問題八:績效工資怎麽計算? 純粹的數學計算題。7個人的績效總系數是6.5,每個系數點的績效數額是5000/6.5=769.2 所以系數是1.0的應該拿到不到伐70元,系數0.5的則是前者的壹半。
問題九: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績效工資 減去自負的公積金和社保後,超過3500元的與企業壹樣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