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降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第二條規定,適用商業降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降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二條規定,《通知》(財稅〔2017〕39號)所稱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壹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問:對個人購買或單位統壹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降保險產品的支出,是否準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降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第壹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降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壹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降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問:享受商業降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如何取得個人稅前扣除憑據?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降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第五條(二)規定,保險公司在銷售商業降保險產品時,要為購買降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降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五條規定,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降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並在保單憑證上註明稅優識別碼。個人購買商業降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工商註冊多少錢?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辦安全高效,稅務顧問專業,曼德企服壹站式服務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