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智有壹篇報道。浙江省臺州市三門法院審理了壹起買賣合同糾紛,駁回了原告關於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真實的發票加工合同關系的訴訟請求。另據“中國法院網”報道,關於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二建)與新疆創天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創天)的貨款糾紛,最高法院認為,創天持有南通二建開具的發票,但南通二建未舉出相應的反證證明對方(創天)未支付貨款,故認定已支付貨款。
創業公司三門已開具發票證明交易真實性,被法院駁回;但新創天公司僅以發票證明付款,被法院采納(對方無相反材料)。因此,無論法院的判決如何定性,都充分說明了企業對發票管理的重要性。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根據我國發票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發票也是稅務機關“以票治稅”的法律依據。如何管理好發票是企業控制稅務風險、資金風險和其他法律風險的重要保證。
在實踐中,商業交易壹般可以分為現金銷售和信用銷售。現金銷售壹般在直接收款時開具發票,發票風險較小。但賒銷壹般是“先票後款”(特殊業務合同除外),給發票風險管理帶來困難。企業需要制定完整的發票管理流程來控制相關風險。流程如下:
1.簽訂交易合同。在交易發生之前(交易談判階段),雙方業務部門(談判人員)都需要擬定壹份交易合同,不僅約束交易的質量,還以書面形式規定付款方式和時間、發票種類(稅率)、發票交付時間等。
1.為什麽要約定付款條件?因為,從現有的商業交易來看,現金交易已經逐漸減少,壹般企業都有非現金交易工具。因此,為避免資金和虛開發票的風險,交易雙方應在交易合同中約定支付方式:轉賬支付。這個協議的目的是保證後期可以清晰的找到支付路徑。付款人必須接受現金交易的,還應在合同中約定:收款人在收到現金付款時,必須向付款人出具合法、統壹的“收據”。
2.為什麽要書面約定發票種類和稅率?因為增值稅發票包括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增值稅稅率分別為17%、13%、11%、6%等。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辦法,只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不得不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不得向個人消費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在合同中約定發票種類和稅率,可以避免雙方因為發票種類和稅率不同而產生糾紛,這在現實中並不缺乏。
3.合同款的支付時間是什麽時候?付款時間壹般可分為交易前提前部分付款、按交易進度付款、交易後全額付款等。那麽如何開具相應的發票呢?壹般來說,企業可以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開具發票。比如,根據增值稅的相關規定,增值稅的繳納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證據的當天。但在實踐中,由於對賬時間較長,部分企業在業務發生當月確認收入並申報增值稅,但發票要到下月或次月才能開具,開票時間與增值稅繳納時間不統壹。壹些非旺季企業甚至出現當月發票金額大於申報的增值稅金額(非旺季收入在淡季開票),這就需要企業與稅務機關進行有效溝通,做好納稅申報管理,也影響了後期紅字發票的管理。
第二,按期和解。雙方在開票前按期進行對賬是壹項必要的財務工作,特別是對於合同期內有多筆交易的企業,在開票前必須進行雙方對賬確認金額。這樣做的目的是讓交易雙方約定並確認交易金額,這也是收款方開具發票真實性的重要證據,也是為了防止因為合同金額沒有最終確認而出現開具紅字發票的問題。
3.發票開具和交付。先買單是企業常見的交易模式。收款方開具發票必須有法律依據,即依據交易合同和交易成功受理憑證(包括雙方對賬確認憑證)。發票存根應與開票依據壹起存檔備查,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發票開具企業應加強發票開具申請管理,即發票申請人為經辦業務部門,發票開具人為財務部門,發票存根為財務部門,防範發票重開風險。
發票開具後,收款人要以特殊方式交付給付款人,並要求付款人填寫收據,以防止發票丟失的風險。
第四,貨款結算。當付款人收到所有交易合同、對賬確認和發票時,它會安排付款。如果用現金支付,需要有收款人蓋章簽字的“收款收據”,以保證支付的真實性和唯壹性。
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簽訂交易合同-合同履約驗收-交易金額確認(對賬)-開票-收款(付款)-發票存根入庫”是“先開票,後付款”交易的必經流程。只有全面執行這壹流程,才能避免給企業帶來交易麻煩和各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