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關系模式包括:財稅分離會計模式、財稅混合會計模式、財稅合壹會計模式。
1、財稅分離會計模式:
目標在於體現數據的真實公允,分別按會計準則、稅法要求進行各會計程序的處理。優點在於會計信息質量較高,缺點在於工作量較大。
2、財稅合壹會計模式:
目標在於實現國家宏觀運作的需要,對會計準則、制度與稅法差異之處,按稅法要求進行處理,期末無須調整。優點在於壹般無需進行納稅調整,缺點在於會影響財務會計信息質量。
3、財稅混合會計模式:
目標在於滿足多方的需要,在會計記錄環節“混合”其他環節各自處理。優點和缺點介於以上兩種模式之間。
企業有關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主要差異:
1、從所得稅方面看其差異:
從會計學的角度看兩者的差異表現兩個方面,即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通常有兩種方法對所得稅核算,壹是應付稅款法,二是納稅影響會計法。
從稅法角度看所得稅,通常表現在對所得稅的成本費進行計算上,有二種可扣除項目和不可扣除項目,除此之外還關系到關資產、損失、收益的處理等內容。
2、從增值稅方面看其差異:
在新的會計準則頒布實施以後,在增值稅和稅法進行確認大概是相同的,不過在目的和原則上存在差異,主要表現在稅法方面對增值稅的確認更加的寬泛和廣泛。
3、從收入、營業稅等看其差異:
從收入看差異。收入是影響企業稅負和經濟效益的首要因素。公司的壹些捐贈收入、投資人的投資在稅法上則是收入。企業壹些視同銷售行為也屬於收入的範圍。從這裏邊我們就可以知道,在範圍廣泛性方面,稅法收入比會計收入要廣泛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