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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應該和稅務會計分開嗎?

兩種會計分離是必然選擇嗎?

財務會計(以下簡稱“財務”)與稅務會計(以下簡稱“稅務”)分離或合並(包括基本統壹),在世界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已有成功先例。其中,以英美為代表的英美法系國家壹般實行“分離”法,以德法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壹般采用會計合並兩種管理制度。除法和組合哪個更好?應該說各有各的長處和短處。筆者認為,財稅體制壹體化可能更適合中國國情。

中國的會計環境更接近於大陸法系國家。任何壹種管理制度,包括財務會計制度和稅務會計制度(包括具體的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都有優劣之分。重要的標準是看是否適合當時的具體國情和當地的“生活環境”。就英美法系而言,與大陸法系相比,大陸法系國家國有企業比重顯著,國家行政對市場經濟直接幹預程度高,國民經濟市場化程度低,股票市場不發達,企業直接向股票市場融資比例低,社會對會計信息的依賴程度較低。會計制度制定的主體是政府,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和影響較小。等等,這些制度環境都是貼近中國國情的。因此,以德國、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所采取的財稅壹體化制度模式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國借鑒。

哪種系統成本更有優勢,還有待進壹步觀察研究。

制度成本包括制定成本和實施成本。“合並”的成本劣勢主要包括:財政制度的修改和變更,因為直接涉及國家稅收收入,所以對於必須適應市場經濟改革和資本市場發展的穩步修改和完善,要同時考慮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其難度和阻力肯定會增加,制定成本也會增加,甚至有些內容可能會因財政阻力而無法修改。當實行“分業”的制度模式時,財務會計制度的修改和創新可以“自成壹體”,不用擔心財務因素的影響和阻力。近年來,中國的財務會計體系發展迅速,這是由這壹有利因素支持的。相比較而言,“點”的制定成本壹般是經濟的。但是執行成本可能很大。

在執行成本上,“分”的成本可能遠大於“合”。由於中國有著歷史傳統(包括觀念)和豐富的經驗,這不僅體現在制定主體的政府上,也體現在各級的廣大執行者上,包括654.38+0.2萬的會計人員、廣大的稅務工作者以及相關監督檢查機構的其他人員,都有著根植於他們頭腦中的“組合”的烙印。即使再修改,就接收的信息量而言,“組合”比“分割”可以節省很多“分割”造成的系統差異的內容。特別是我國現有的會計和稅務人員整體專業素質較差,他們確實很難在短時間內廣泛適應兩個系統分離後系統更新的專業要求。這將導致實施“分業”制度的成本(包括宣傳、實施、協調、處罰)大幅增加。

兩種會計分離對我國企業會計的影響

學習減負增重企業的會計工作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可以也應該按照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規範,但企業的涉稅事項在報稅時必須按照與財務會計相分離的相關稅務會計規定進行處理,涉稅業務只能以稅務會計為基礎。這就要求會計人員不僅要熟悉財務會計,還要掌握稅務會計,避免多繳稅款和少繳稅款造成的意外損失。也就是說,相對於財稅會計壹體化的體制,現在要做壹個稱職的企業會計,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學習因財稅分離而增加的專業內容。

加速分工

加快稅務中介的發展。由於財稅會計分離,且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和企業競爭的加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得到加強,專業性要求提高;在稅務會計方面,制度日趨完善,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日趨細化,同時在稅收征管方面加強嚴格執法,增加了涉稅業務風險。財稅和會計的分離,以及它們向更加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使得原本包含財稅的“會計”越來越難以勝任兩份工作。這些都自然促進了企業涉稅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有必要成為壹個獨立的服務專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稅務籌劃等咨詢服務,為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日常稅務咨詢、納稅申報等具體涉稅代理服務。

專職稅務會計在大中型企業可能會有所區別。大中型企業涉稅事務較多,對企業財務影響較大。設置專職稅務會計具有規模效益,所以我贊同在涉稅關系復雜的大中型企業設置稅務會計的思路。對於小型企業和壹些業務簡單的中型企業,其涉稅業務主要可以委托稅務代理等中介機構辦理。相關熱詞:財務會計、稅務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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