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的分配政策。
2、擬定市財政發展計劃;受市政府委托,編制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市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3、根據全市財政預算安排,會同市地方稅務局擬定稅收收入計劃。
4、組織貫徹《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擬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制度。
5、管理市財政公***支出;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擬定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級統壹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
6、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確定並考核市直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編制和執行國有資產收益預算,組織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審核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方案;審核國有企業的重大投資事項;負責市直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統計評價、資產評估、產權登記、國有股權管理、調處產權糾紛;查處國有資產流失;制定並執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7、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制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
8、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9、擬定和執行市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國家、省有關部門、銀行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等項貸款的有關業務。
10、貫徹執行《會計法》和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制定有關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1
1、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審核和管理國家賠償費用。1
2、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會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1
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九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在職權範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三)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事業的建設計劃;
(四)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