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選擇非按期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納稅申報,點擊“填寫申報表”。
3、選擇需申報稅種對應的“納稅期限”。
4、勾選對應的稅種信息,點擊“下壹步”進行申報。
5、系統自動帶出申報數據,核實無誤後點擊“申報”進行申報提交。
6、提示申報成功,如需繳納稅款請點擊“繳款”進行繳款操作。
7、勾選需要繳納的稅款,選擇“繳款方式”,點擊“立即繳款”。
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各稅種統壹采用《財產行為稅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信息。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後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數據更新維護後,進行納稅申報。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等表單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現將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壹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4-10),《暫停執行文件和條款清單》(附件11)所列文件、條款同時暫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