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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把會計憑證丟失 怎麽處理

如果只是會計憑證可以補,如果是原始憑證就麻煩了。

如果稅務局不查賬,那麽妳們算是安全的。如果稅務局查賬的話,就會很麻煩。(壹般情況下,稅務局很少查企業的賬的,除非妳們廠的業務不太正常被稅務局稽查科盯上了,或者是有辦理業務稅務局必須查賬的)

所以能補到的資料,盡量補辦。專用發票發票方面,萬壹稅務局查起來的話,不是還有抵扣聯麽,銀行單可以去銀行補,普通發票的話,盡量找回復印件,反正能補到的資料盡量補。金蝶裏頭也有電子版的帳可以備查。萬壹查起來的話,可以向稅務局說明情況,可能涉及罰款,但是也不很多,如果妳們和稅務局關系好,他們可能當沒看見。

新《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保管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丟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會計人員有以上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會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隱匿或故意銷毀依法應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對單位並處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若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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