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財務人員為什麽總是得罪人?

財務人員為什麽總是得罪人?

較真得罪人

如果企業制度流程不健全,或制度流程執行不到位,經營中必然會湧現各類問題,這些問題最終都要流向財務部。

看到問題,別的部門或許能裝聾作啞,財務部不能。如果財務部想在末段矯正,多半會觸碰到各種利益,得罪人、激化矛盾就在所難免了。

二、服務意識不到位

財務部和審計部有***同的工作性質,都要履行監督職能。但財務部除了監督職能,還有服務職能,服務職能與監督職能孰輕孰重、如何把握,這會影響到財務部的觀感。

也要承認,大多數企業的財務部服務職能做得並不到位。我觀察到壹個現象,財務部最容易發生紛爭的窗口有三個:出納窗口、費用審核窗口、開票窗口。發生爭執時,財務人員往往振振有詞,妳們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以費用報銷為例,幾乎所有企業的《費用報銷制度》都會規定“憑票報銷”,這麽規定源於稅務“以票控稅”。在財務人員的判斷中,沒有發票當然不能報銷費用。想過沒有呢,現實中存在費用發生後拿不到發票的情形。

“憑票報銷”這樣壹刀切的規定合理嗎?我這麽說,不是要否定“憑票報銷”的規定,而是想強調做出這壹規定前財務人員替業務考慮了嗎?監督職責無可非議,但監督與服務是辯證統壹的。還是以無票報銷為例,現有的情形如何規範,新出現的情形如何留出通道,這是財務人員要預先考慮的,並應在制度中予以明確的。做到這些,就是服務意識的體現。

三、濫用謹慎性原則

還有壹個現象值得財務人員反思,濫用謹慎性原則。我觀察到壹個現象,企業資金支出審批的流程變得越來越長。從內控的角度看,有三個人審批、相互牽制,資金支出的風險是能控制的。為何需要設置壹長串的審批人呢?

我曾寫文章分析過這種情況。很多財務人喜歡打著加強內控的幌子,肆意把簽字流程拉得越來越長。多出來的簽批大體屬於兩類情形:

1.財務對業務思考不夠,沒有對有效簽批人進行識別。本來只需要三個人簽批,因為不清楚是哪3個人,結果就設計成了13個人簽字了。設計者的意圖是只要13個人含住了這3個人,風險就控制住了。

2.把知情權與審批權混同了。有些領導需要知情權,不需要簽批。很多財務人在設計簽批流程時,沒有考慮此中差別。

把簡單問題復雜化就像魔怔壹樣,幾乎會成為管理的趨勢。這種趨勢等於默認追求內控安全可以損害部分運作效率。須知,濫用謹慎性原則的做派無異於給業務設置障礙。長此以往,財務部就成了別人眼中沒事找事的主。

四、不敢承擔責任

2015年年底,華為財務因《壹次付款的艱難旅程》,被任正非先生簽發電郵怒斥,“據我所知,這不是壹個偶然事件,不知從何時起,財務忘了自己的本職是為業務服務、為作戰服務,什麽時候變成了頤指氣使,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 上一篇:玻璃廠試用期轉正個人總結(通用大全)
  • 下一篇:昌平區沙河稅務所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