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問題整改報告模板篇1
壹、專項活動組織與開展情況
(壹)根據工作方案,公司對本次專項活動作出如下組織部署:
1、公司總經理組織召開動員會並作出具體部署,要求工作小組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活動,切實查找存在問題與不足,制訂整改措施並逐項落實到位,使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得到進壹步提高。
2、公司財務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深圳證監局《關於在深圳轄區上市公司全面深入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深證局發[2010]109號)(以下簡稱《專項活動通知》)、《關於填報<深圳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調查問卷>(以下簡稱《調查問卷》)、《關於深圳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常見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常見問題通報》)和公司現有的各種財務制度與文件。
3、公司財務負責人布置專項活動工作安排,就自查階段的分工、要求與時間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關人員按規定時間認真完成自查內容,形成工作底稿和初步自查情況提交財務負責人審核。
4、公司審計室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訂審計計劃並及時開展審計。
(二)根據工作方案,本次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如下:
1、公司財務人員根據《調查問卷》與《常見問題通報》分類整理、匯總自查內容,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2、財務部副經理對財務人員的自查工作底稿與自查結果詳細復核,對自查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核查,並提出相應的自查核查結果,提交財務負責人審核。
3、財務負責人對財務部副經理的自查結果進行了審核,對自查底稿的內容完善提出指導意見,要求財務部按時提交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4、按《工作方案》要求,財務部將自查底稿與自查報告提交公司審計室。
5、審計室按照制定的審計計劃,依據深圳證監局相關文件要求對自查報告內容逐項稽核,並就與財務控制相關內容進行審核,同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專項活動開展情況,聽取審計委員會對自查工作的指導。
6、財務負責人就自查階段工作開展情況、自查內容、發現問題或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責任人等情況向總經理作出全面匯報;審計室就專項活動的稽核結果與建議形成內部審計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並向總經理作出通報,
7、根據自查情況與內部審計情況,形成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自查內容、發現問題及整改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逐項對照《調查問卷》和《常見問題通報》進行了認真、全面地自查。公司在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性、資金管理和控制、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建設、財務信息系統使用和控制、財務會計內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規範,同時按相關文件的要求尚存在壹定不足之處需進壹步加以完善。為此,提出以下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認真加以落實:
(壹)關於財務人員專業培訓方面存在問題: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需要進壹步加強。整改措施:財務部將根據會計人員實際情況制訂會計專業知識與技能、財政稅收政策法規、關務知識、外匯管理等方面的針對性培訓計劃,同時安排財務人員積極參加各政府職能部門與銀行舉行的專項培訓。整改期限:2010年9月30日前,並長期堅持。
(二)關於財務管理制度方面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存在問題:(1)公司尚未建立財務會計相關負責人管理制度,未對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職責、權限、考核等作出規定;(2)《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未對親屬回避、定期輪崗作出明確規定;(3)未專門對公允價值計價、資產減值和預計負債制定標準與程序;(4)《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僅僅規定了原則性的責任追究條款,缺乏可操作性。整改措施: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擬定《公司財務負責人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擬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對親屬回避、定期輪崗作出明確規定;根據對公允價值計價、資產減值和預計負債核算要求,制訂出可操作性的標準與程序;擬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的責任追究條款,對責任追究的範圍、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處罰措施以及責任追究機構和程序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且責任追究與財務負責人的績效考核掛鉤。
(三)關於財務信息系統建設方面存在問題:財務人員對金蝶財務軟件K3-V10.4版本的壹些功能運用存在不完全熟悉、部分操作技能不熟練的情況。整改措施:財務負責人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會計電算化知識全面業務技能與操作技巧的專門培訓,同時與金蝶財務軟件的售後技術支持加強聯系,獲得其技術指導和支持。
(四)關於財務會計內部管理控制方面存在問問題:財務部與客戶的對賬書面確認執行不到位。整改措施:財務部對重點客戶核對銷售貨款,並書面確認核對結果。整改期限:2010年7月31日前整改責任人:財務總監梁新輝、審計室負責人王秀玲通過專項活動的自查階段工作,進壹步提高了財務人員對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了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系統性學習。對查找到不足之處,公司將嚴格按照整改措施認真加以落實。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財務審計問題整改報告模板篇2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規,財務會計報表編完以後,必須由註冊會計師依法進行審計。當然,除了註冊會計師審計以外,國有大中型企業還要由政府特設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國家審計機構認為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內容有疑問,那麽在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基礎上,國家也可以對註冊會計師已審計的內容進行復審,目的就是最終確認企業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否真實。
目前出現了很多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問題,比如中國的鄭百文、藍田股份事件,美國的安然事件、世界通信、施樂公司事件等,這些公司都存在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表的問題,而且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其中有註冊會計師的責任,也有企業的責任。因此作為公司的跟單員,對於審計報表內容的理解、解讀和使用是壹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有時因本企業規模小,或業務涉及金額小等,合作企業壹般不願對外提供財務審計報告副本或復印件,跟單員需要堅持,也可妥協不提供審計報告復印件,但跟單員本人必須看審計報告,抄錄主要審計報告數據,以便回公司整理和向上級匯報。
(壹)審計報告的作用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出具的、用於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的載體,具有法定證明力。審計報告的三個作用:
1.鑒證作用
註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時候,既不代表國家,也不代表企業,扮演的是壹個中間人角色,以獨立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對被審計單位作出評價。他應該嚴格按照職業規則對被審單位進行審核和檢查。
2.保護作用
隨著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進壹步分離,有很多投資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真實的財務信息,但又不能保證對方所提供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那麽可以請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通過發表審計意見的方式,告訴他們這個報表的可信度。所以審計報告對於保護投資者利益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證明作用
所謂證明,主要是針對註冊會計師而言。註冊會計師必須按照規則進行審計,如果存在問題,必須通過審計意見報告揭示出來,並向社會各界展示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程序和方法,以證明註冊會計師履行職責的情況,明確企業與註冊會計師雙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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