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重大意義。
全面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有利於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形成全國統壹的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有利於嚴肅財經紀律,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科學理財,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2.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涉及範圍。
凡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規範工作的範圍,既要規範稅收、非稅等收入優惠政策,又要規範與企業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通過專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壹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
3.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工作原則。
在工作推進上,堅持明確範圍、上下聯動、分類規範、依法公開等原則,省、市、縣三級同步開展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在責任劃分上,堅持“誰出臺、誰規範,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負責本轄區內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規範,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規範。
4.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
通知對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作出總體規定,壹是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國發﹝2014﹞62號文件印發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壹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二是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的優惠政策,若確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說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議的基礎上暫時繼續執行,並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經省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未提出保留建議的,或國務院未批準保留的,壹律發布文件予以廢止。
對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作出具體規定,壹是嚴禁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除細化、量化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各地各部門不得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起草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二是規範非稅等收入管理,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含經國務院批準有關部門發布的文件)規定,對企業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險繳費等。三是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後返、列收列支等堅決予以取消;對其他財政支出優惠政策,逐步加以規範。
5.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主要步驟及時限要求。
壹是制定方案。2015年1月15日前,各市、各有關部門制定清理規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責任單位、完成時限等,落實工作措施。二是全面梳理。2015年1月31日前,全面梳理本級政府或政府部門制訂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特別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壹事壹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復等進行全面梳理。三是認真清理。對違法違規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壹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稅收等優惠政策,按相關程序上報審批;未提出保留建議或未按程序批準保留的,壹律發布文件予以廢止。2015年3月1日前,各市將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的清理情況表和清理情況報告報省財政廳,省直各部門將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的清理情況表和清理情況報告報省財政廳。清理情況報告需包括:對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重大意義的認識; 2014年全市(含所轄縣、區)稅收等優惠政策基本情況;專項清理和驗收工作的具體部署、典型做法、主要困難及問題等;專項清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的工作安排或進展;建議保留的優惠政策具體情況說明等。四是督促檢查。2015年3月1日前,各市財政局完成對本市和所轄縣(區)清理規範工作的督查驗收
6.建立稅收等優惠政策長效管理機制。
經過專項清理後保留的優惠政策,以及今後新制定的優惠政策,壹律納入長效機制統壹管理。壹是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由財政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本地區內稅收等優惠政策開展定期評估,並按程序提出、上報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的調整、取消、延續等意見。二是健全考評監督機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第壹責任人,將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提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三是建立信息公開和舉報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項外,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相關信息,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開。建立舉報制度,對各地違法違規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行為進行監督。四是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定期檢查和問責制度,各級監察、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查處並糾正各類違法違規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行為。
7.認真落實國家統壹規定的優惠政策。
紮實開展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的同時,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壹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統壹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大力培育新興產業,支持企業創新、支持小微企業,推動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加強與中央政策的銜接和配套,放大政策效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更多利用股權投資、產業基金等形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深入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清單建設,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完備的基礎設施和更優質的公***服務等,營造良好經濟發展軟環境。